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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泉州市2019年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资金奖励项目申报

发布时间:2019-09-2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必须为2018年1月1日前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地、税务登记地均在泉州辖区内的供应链核心企业(工业企业、软件信息企业)。供应链核心企业指通过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中征平台”)在线确认并帮助中小微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的工业和信息化企业。 
(二)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期间(即中征平台上确认并实际放款时间),通过中征平台在线确认,并且帮助福建省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 
二、奖励标准   
按申报企业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期间通过中征平台在线确认,并帮助福建省中小微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贷款融资年化金额不超过1%的比例予以奖励,单家企业奖励资金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申报要求  
(一)项目采取网上申报与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27日24:00(届时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  
(二)项目书面材料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27日(此截止时间指县级工信、财政、人行部门报送书面材料到市级部门的时间,各企业报送的截止时间需根据各县级工信、财政、人行部门通知的时间为准)。 
(三)申报材料  

1.泉州市中征平台应收账款融资奖励项目资金申报表; 
2.申报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报企业在中征平台的应收账款确认截屏;
4.申报企业中征平台在线确认应收账款融资情况表; 
5.申报企业失信人员排查表。 

(四)有关注意事项  
根据《中共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泉委办发〔2017〕7号)、《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涉企财政资金管理的通知》(泉财企〔2018〕545号)和《泉州市财政局泉州市公安局关于加强财政资金监管严防财政资金流入涉黑涉恶企业和个人的通知》(泉财行〔2018〕950号)等精神,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及企业涉黑涉恶的,不能申报本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