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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小型微型企业银行贷款担保费资助项目申报条件及材料

发布时间:2019-09-2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申报小型微型企业银行贷款担保费资助项目的条件
1.项目单位为在深圳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的小型微型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项目单位在申请指南规定期间,通过融资性担保机构担保获得银行贷款,单笔贷款额在800万元(含800万元)以下,且贷款用途符合我市产业政策规定的项目(注:凡贷款用途为购置车辆与房地产项目,不在资助范围)。
小型微型企业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11〕300号)有关规定划分。


申报小型微型企业银行贷款担保费资助项目的材料

情形描述:鼓励支持通过融资性担保机构获得银行贷款的小型微型企业,对其担保费给予补贴。

1、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培育扶持计划——小型微型企业银行贷款担保费用资助项目申请书
2、营业执照(副本)
3、上年度企业纳税证明
4、上年度缴纳社保人数证明
5、上年度合并财务审计报告
6、企业借款合同、借款借据
7、企业担保合同、担保费发票和担保费的银行回单


深圳市小型微型企业银行贷款担保费资助项目申报条件及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