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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和广东省科技奖配套奖励申报条件

发布时间:2019-09-1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申请配套奖励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且注册时间须在申报奖项之前。
(二)申报奖项应为2017年度、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或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以国务院发布的当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决定、广东省政府发布的当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通报为准)。 
(三)申请单位近5年内未接受过刑事处罚,或未作为刑事案件嫌疑人正在接受调查;近3 年内未因违反《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专项资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等接受过行政处罚。
(四)申请单位和主要完成人未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
同一项目分别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和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的,应分别申请;属于合作完成的获奖项目,完成单位应分别申请。
申请材料一式两份,申请国家科学技术奖配套奖励请用蓝色封皮,申请广东省科学技术奖配套奖励请用白色封皮。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网络填报受理时间:4月9日至4月26日(截止至18:00)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4月28日至5月6日

申请单位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有虚假,我委核实后将不予奖励,并将申请单位列入我委科研诚信负面清单,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符合申请条件的客户可以查看 深圳市国家和广东省科技奖配套奖励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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