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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基本条件

发布时间:2019-09-1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基本条件:
1,从事研究开发活动的企业

政策亮点:
a)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允许再按其当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b)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该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早已过时。附件已放了一份新版的通知,但是旧版的未删除,政策亮点也未更新,且表述错误,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并不是直接扣除企业所得税,原话是“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基本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