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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高层次人才补贴申请

发布时间:2019-09-0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申报对象
(一)奖励补贴。2016年3月23日后我市新当选的两院院士和新引进的杰出人才;2016年3月23日后经认定的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和海外A类、B类、C类人才,可以作为申请人申请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
(二)工作经费。2016年3月23日后我市当选的两院院士和引进经认定的杰出人才,所在用人单位可作为申请人申请杰出人才工作经费。

二、补贴金额
(一)奖励补贴。
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奖励补贴标准为600万元;
国家级领军人才和A类人才,奖励补贴标准为300万元;
地方级领军人才和B类人才,奖励补贴标准为200万元;
后备级人才和C类人才,奖励补贴标准为160万元。
奖励补贴按五年任期分次发放,每任期年度每人发放1次,每次发放最高金额分别如下:
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为120万元;
国家级领军人才和A类人才为60万元;
地方级领军人才和B类人才40万元;
后备级人才和C类人才32万元。
(二)工作经费。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工作经费标准为100万元,一次性发放至用人单位。

三、申报条件
(一)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奖励补贴发放条件:
1.在深圳全职工作(合同约定每年在深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
2.未享受面积200平方米左右免租10年的住房政策。其中,杰出人才还应在人才认定的有效任期内。
(二)国内高层次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发放条件:
1.在深圳全职工作。
2.在我市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首次申请的,不少于3个月(不含补缴,下同);申请续发的,每次连续缴纳不少于12个月。
3.在人才认定(确认)的有效任期内。
4.未享受我市购房优惠政策。
其中,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还应当具有我市户籍。
(三)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工作经费发放条件:
1.需在我市依法注册登记。
2.与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3.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在深圳全职工作。

四、申报材料
1.高层次人才申请奖励补贴提交以下材料:
(1)《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
(2)与深圳的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
(3)市住房建设部门出具的购房优惠政策享受情况证明;
(4)我市税务机关出具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
(5)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
2.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所在单位申请工作经费提交以下材料:
(1)《深圳市杰出人才工作经费申请表》一式两份;
(2)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其他单位提供注册登记证书或者法人证书;
(3)与全职在深圳工作的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

五、申报时间

常年申报,分批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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