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动态
深圳市产业技术创新联盟考核奖励
发布时间:2019-08-2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政策依据
根据《宝安区关于创新引领发展的实施办法》第五条,“对在产业链技术创新、行业技术共享、行业发展研究等方面经区相关主管部门考核优良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运营单位给予20万元奖励”。
(二)奖励条件
1.符合项目申报基本条件;
2.联盟成立前已在宝安区科技创新局备案,备案时间满1年;
3、联盟运营单位在宝安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或社会团体;
4.联盟正常运营,管理机制完善、组织架构完整,独立设置经费台账;
5.联盟积极配合政府职能部门做好科技政策宣讲、产学研合作、科技数据统计等相关工作;
6.联盟在上一年度内,重点围绕产业链技术创新、行业技术共享、行业发展研究、产学研合作等主题,组织开展各类科技交流活动5场以上;
7.联盟运营单位通过区民政部门年检。
(三)奖励标准
1.对在产业链技术创新、行业技术共享、行业发展研究等方面经区相关主管部门考核优良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运营单位给予20万元奖励;
2.本奖励措施不受上一年度纳税额限制。
(四)申请材料
1.项目申报基本材料;
2.联盟章程复印件;
3.联盟运营单位、理事长单位提供由市场监管、民政等部门出具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复印件;
4.联盟运营单位、理事长单位提供由市场监管部门最近6个月内出具的企业基本情况的信用询单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社会组织登记信息表单(可网上打印后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5.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上年度重点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及印证材料(原件);
6.联盟运营单位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决算报告(原件)。
(五)项目审核部门:区科技创新局。
(六)项目审批补充流程: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