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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配套奖励
发布时间:2019-08-2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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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奖励条件及标准
符合项目申报基本条件,本奖励措施不受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限制。
(1)对上年度公布确定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的宝安辖区企业,给予每家50万元的一次性配套奖励。
(2)对上年度公布确定的广东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的宝安辖区企业,给予每家30万元的一次性配套奖励。
(3)对上年度公布确定的深圳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宝安辖区企业,给予每家20万元的一次性配套奖励。
2.申请材料
(1)项目申报基本材料;
(2)原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广东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以及深圳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全套材料复印件;
(3)相关主管部门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广东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以及深圳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证明材料。
(4)单位公共信用信息证明材料;
(5)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申报指南要求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