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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厦门市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19-08-1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认定工作安排
(一)第一批
1、申报对象:
(1)拟重新认定的国家级高企(2016年通过认定今年应重新认定的国家级高企);
(2)符合国家级高企认定条件的其他企业。
2、截止时间:6月30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并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二)第二批
1、申报对象:符合国家级高企认定条件且未参与第一批申报的企业;
2、截止时间:8月15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并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上述申报截止时间以申报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完成系统申报,并将完整书面材料送交受理部门日期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具体事项

(一)2019年厦门市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申报认定流程:

2019年厦门市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申报认定流程

(二)2019年厦门市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申报申报材料:

1、国家级高企认定/重新认定申报材料清单-2019年版/uploads/allimg/190813/1-1ZQ3152444E8.doc

2、国家级高企认定申报企业经营活动基本信息表/uploads/allimg/190813/1-1ZQ31525034G.xls

(三)专项报告:申报材料中须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uploads/allimg/190813/1-1ZQ3152543296.doc或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鉴证报告/uploads/allimg/190813/1-1ZQ315255XC.doc。2019年度高企认定中介机构推荐名单将在厦门市科学技术局网站(sti.xm.gov.cn)及高新协会网站(www.xmhta.com)通知公告中另行公布。首次申报认定的企业,如未按规定进行辅助核算的,须向中介机构提供《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及凭证索引表》/uploads/allimg/190813/1-1ZQ3152646447.doc。近三年财务情况说明书由企业依据年度审计报告自行出具/uploads/allimg/190813/1-1ZQ3152F4513.doc

优惠政策
(一)经认定的国家级高企,减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二)原经济特区内(思明区、湖里区)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注册且新认定的国家级高企,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纳税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2免3减半”(国发〔2007〕40号);
(三)厦门市市级财政和各区级财政对通过认定的国家级高企分别给予10-25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国家级高企申报市科技项目、政府采购招投标、高科技型企业人员落户支持等方面给予优先扶持;
(五)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国家级高企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