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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各市对高新技术企业补助奖励

发布时间:2019-08-0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广东省

广州市

提交高企申请并获得受理的企业,每家补贴二十万元,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一定比例给予每家总额一百万元的奖励; 


珠海市

对通过认定的高企市级财政给予十万元补助;企业每认定1件省高新技术产品给予一千元补助;获得市级创新基金立项扶持的高企,在原有资助额度上增加五万元;


东莞市

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企予以三十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企予以十万元奖励,对进入省高企培育库企业予以五万元奖励; 


佛山市

对当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补助十万元,企业每认定1件高新技术产品给予补助一千元;


深圳市

龙华现金补助二十万元,光明三十万元,福田1五万元,宝安十万元,龙岗十万元,南山五万元。


中山市

新认定高企每家补助十万元,重新认定的高企每家补助五万元;通过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的,每个产品资助一千元;  


惠州市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十万元资金补贴,对重新认定的高企每家企业资助五万元;  


江门市

对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十万元补助。补助资金由市本级财政与企业所在市(区)财政按1:1比例各分担五万元;


湛江市

对获得认定的高企、省级创新企业给予十万元奖励。对高企培育库的企业,一次性给予补助五万元,符合申报条件,但评审未通过的企业给予补助三万元。对新引进的国家高企,给予补助十万元;


茂名市

对首次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八万元资助。对首次被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个给予十万元奖励。对首次被认定的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企给予二十万元。对申报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的区内企业,给予五万元资助;    


清远市

对通过受理的企业,给予每家企业补助三万元;通过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给予补助七万元;


阳江市

对新认定的高企给予五万元补助;


潮州市

对首次申报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过去三年没有高企资格),给予一次性补助二十万元;已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通过复审或认定的,给予一次性补助十万元;


云浮市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三十万元资金奖励。 对孵化器内获得高企培育库入库企业资格的奖励十万元。对高新区内企业获得高企资格的奖励十万元,获得高企培育库入库企业资格的奖励三万元; 


河源市

对新认定的高企给予十万元的奖励;  


梅州市

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二十万元;


汕头市

对通过认定的企业给予十万元补助; 


顺德

对当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补助十万元当年通过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补助五万元,企业每认定1件高新技术产品给予补助一千元,新入库培育而未享受广东省科技厅入库补助的企业给予补助五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