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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技应用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19-06-2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深圳市科技应用示范项目申请内容
深圳市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在公共服务领域进行推广的应用示范项目资助,包括新技术、新产品的应用示范等。
重点支持领域:互联网、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海洋、航空航天、生命与健康,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等未来产业;先进制造和涉及民生改善的科技领域。

深圳市科技应用示范项目审批方式
单位申报、专家评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深圳市科技应用示范项目实施主体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深圳市科技应用示范项目法定办结时限
120 ( 工作日 )   

深圳市科技应用示范项目受理条件
申请2018年“健康大数据与疾病防控”科技专项应用示范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一)申请单位: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深汕合作区内注册的深圳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与使用单位签订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科技应用示范项目协议》,明确项目示范金额、示范地点、任务分工及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机制(使用单位为两家及两家以上的,申请单位应与每一家使用单位分别签订《科技应用示范项目协议》)。(二)示范范围:深圳市及深汕合作区。(三)申请单位应当具有本单位近2年内获得授权的与申请项目密切相关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良品种、畜禽新品种(配套系)。(四)申报单位同一项目每年只能申报一次,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凡以相同项目多头申报、重复套取政府资金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该单位两年内所有项目的资助资格。 “同一项目”是指经我委使用相应软件对申报项目进行查重后,相似度为30%以上(含30%)的项目。
(五)申请科技应用示范项目之前,申请单位应充分考虑项目实施的各类风险,尤其是安全生产、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风险。科技应用示范项目及其所依附的设备、设施应经第三方产品质量、安全和环保检测合格;同时,需要制定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并对员工和使用对象进行培训、演练后,该项目方可投入运行使用。科技应用示范项目投入运行使用期间,应加强运行使用管理和保养维修,确保其正常运行使用,防范和避免因该项目的运行使用导致发生安全生产、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事故或产生次生灾害。 
申请2019年科技应用示范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一)申请单位: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深汕合作区内注册的深圳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与使用单位签订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科技应用示范项目协议》,明确项目示范金额、示范地点、任务分工及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机制(使用单位为两家及两家以上的,申请单位应与每一家使用单位分别签订《科技应用示范项目协议》)。(二)示范范围:深圳市及深汕合作区。(三)申请单位应当具有本单位近2年内获得授权的与申请项目密切相关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良品种、畜禽新品种(配套系)。(四)申报单位同一项目每年只能申报一次,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凡以相同项目多头申报、重复套取政府资金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该单位两年内所有项目的资助资格。 “同一项目”是指经我委使用相应软件对申报项目进行查重后,相似度为30%以上(含30%)的项目。(五)申请科技应用示范项目之前,申请单位应充分考虑项目实施的各类风险,尤其是安全生产、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风险。科技应用示范项目及其所依附的设备、设施应经第三方产品质量、安全和环保检测合格;同时,需要制定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并对员工和使用对象进行培训、演练后,该项目方可投入运行使用。科技应用示范项目投入运行使用期间,应加强运行使用管理和保养维修,确保其正常运行使用,防范和避免因该项目的运行使用导致发生安全生产、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事故或产生次生灾害。 
本年度申报基础研究(学科布局、自由探索)、技术攻关、创业资助、深港创新圈、国际科技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股权投资、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科技应用示范、孔雀计划(孔雀团队、创业资助)、创客计划(创客创业资助)计划的企业和高校、科研机构项目组成员,有申报总量限制: 
1. 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原则上只能单独或者联合申报1项;2015年以来获得国家、广东省和部级科技奖励的企业或2016、2017年深圳市工业百强企业,可以单独或者联合申报2项。 
2. 申报单位为高校或者科研机构的,其项目组成员可以单独或者联合申报2项。
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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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技应用示范项目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在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网址:https://sticapply.sz.gov.cn)在线填报申请书,上传电子材料,通过该系统打印申请书纸质材料,申请人在网上提交申报材料后,向市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或选择快递物流的方式)提交纸质材料。
2.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出具《受理回执》。
3.审核
受理后,窗口通知市科技创新委员会领取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组织书面审查(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不计入办理时限);市科技创新委员会资源配置和管理处组织专家评审(专家评审在75个工作日内完成,不计入办理时限);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项目答辩。
4、审批
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在10个工作日内拟定资助方案,经分管委领导于5个工作日内审核后,提交委主任办公会在10个工作日内审议。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5、办结
符合审批条件的,在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10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已处理的,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出具同意资助的《关于下达科技计划资助项目的通知》;不予通过的,出具不同意资助的《关于下达科技计划资助项目的通知》;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立项通知书》;
6、送达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自取(或选择快递物流的方式)或自行在申报系统打印《关于下达科技计划资助项目的通知》。


科技应用示范项目申报需要什么材料?

1.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2.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6.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审计工作尚未完成的,可暂由财务报表替代,最迟4月30日前上传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验原件);
8.申请项目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复印件;
9.科技应用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包括示范项目的建设方式、总投资概算、技术方案、商业运营模式等);
10.申请单位与每一家科技成果使用单位签订的《科技成果应用示范项目协议》复印件(验原件);
11.示范项目的科技查新报告(一年以内);
12.其他需补充的有关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项目申报材料中拟取得的学术、技术及经济效益等指标应严肃、科学,申报指标将作为项目评审、合同签订、过程管理、验收结题及项目评估的依据,原则上不予调整。特请各申报单位严肃对待。
项目申报单位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有虚假,我委核实后将不予立项资助,并将申报单位列入我委科研诚信负面清单,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科技应用示范项目通过审批的数量?
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未来产业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科技应用示范项目实施年限为两年,单个项目资助强度不超过500万元。
1. 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原则上只能单独或者联合申报1项;2015年以来获得国家、广东省和部级科技奖励的企业或2016、2017年深圳市工业百强企业,可以单独或者联合申报2项。
2. 申报单位为高校或者科研机构的,其项目组成员可以单独或者联合申报2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