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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级创新型企业认定

发布时间:2019-05-3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厦门市级创新型企业认定申办材料:

1、厦门市创新型试点企业认定申请表/厦门市创新型企业认定申请表; 

2、以下附件(按以下内容编制目录): 

(1)企业营业执照(由共享方式获取,申请人无需提供);

(2)近三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3)近三年国地税出具的纳税证明; 

(4)近三年取得的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5)近三年研发投入证明材料; 

(6)企业上年度人员情况证明材料; 

(7)企业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证明材77料; 

(8)企业近三年主持或参与制定标准证明材料(如有); 

(9)企业近三年获得科学技术奖证明材料(如有,请提供文件名称和文件号); 

(10)企业近三年获得政府立项的科技项目证明材料(如有,请提供文件名称和文件号); 

(11)企业品牌(商标)相关证明材料(如有)。 

申报创新型企业提供材料同上,需提供企业被认定为创新型试点企业后近两年资料。


厦门市级创新型企业办理条件

1、企业首次申报的,应先申报市级创新型试点企业,经过2年试点后,可申报市级创新型企业。
2、企业在厦门市注册,重视自主创新,持续投入创新活动,申报创新型试点企业的,近三年获得授权且有效的自主知识产权,对其主要产品(服务)起核心支撑作用。 
3、申报创新型试点企业的,近三年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符合以下条件: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4、企业上年度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经市职改部门认定的初级以上职称人员占职工总数不低于30%,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不低于10%。
5、企业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总收入不低于60%。
申报创新型企业条件同上,需提供企业被认定为创新型试点企业后近两年资料。此外应具备以下规模条件: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生物与新医药、节能环保、海洋高新、文化创意)、科学仪器产业的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或企业上年度销售利税率达30%以上;其他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或企业上年度销售利税率达20%以上。


厦门市级创新型企业办理流程

(一)流程图

(二)办理程序

1、企业根据通知网上申报; 
2、市科学技术局或其委托机构审核申报材料; 
3、市科学技术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经厦门市创新型企业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后的结果在厦门科技信息网上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由厦门市创新型企业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联合行文批准,颁发统一制作的牌匾,享受优惠政策和资助。



厦门市级创新型企业办理依据

1.《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全面加快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厦委发〔2012〕5 号) 
第三点 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 
2.《厦门市创新型企业建设工作实施意见》(厦科联〔2012〕52 号) 
七、组织实施和管理(一)由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和市经发局等部门组成厦门市创新型企业认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对我市创新型企业建设工作进行总体协调和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