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前海关于促前海商贸高质量发展打造消费新中心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工作要求,加快推动商贸体系持续优化、商业元素创新集聚、商务生态全面升级,支持四首经济发展,构建2111N2“双湾、一岸、一轴、一片、多点、双界”的国际消费标杆,全力打造前海世界级消费新中心,制定本措施。
一、支持商贸能级持续提升
(一)大力发展网络零售。坚持内需主导,大力发展数字消费、新型消费,推动网络零售提质扩容、创新发展,结合综合量化评分,按以下标准予以支持:
1.支持网络零售平台提质扩容。通过电商平台、直播等渠道促进消费升级,对首次网络零售规模不少于2亿元且同比增长的零售企业,给予最高15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2.支持企业自建直营平台做大做强。对为企业、集团或所属品牌自建自营平台,且首次实现年度业务规模不少于5亿元且同比增长的零售企业,给予最高3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二)吸引高能级商贸企业。加快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吸引高能级商贸资源集聚,推动本土商贸企业提质扩容,结合综合量化评分,对首次购进额不少于10亿元、2亿元且同比增长的批发、零售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三)支持餐饮连锁经营。支持优质餐饮品牌扩大经营,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品牌集群,对直营门店不少于3家的餐饮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新设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的直营门店,给予每年最高100万元(每家直营门店支持20万元,最高5家封顶)。
(四)支持创新产业空间。根据《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深前海规〔2024〕18号,对高能级商贸主体给予创新产业载体支持。
二、支持商业元素创新集聚
(五)创新赋能首店经济。支持智能新品、科技创新、数字领域等多元化赋能消费,促进消费场景延伸,对全国首店、区域首店、创新旗舰店等高能级业态,且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开设门店投入金额不少于50万元的商贸主体,按以下标准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
序号 |
主体类型 |
首店类型 |
资金支持 |
|
1 |
独角兽 |
中国(内地)首店 华南首店 深圳首店/IP联名店/特色店/旗舰店 |
50万元 30万元 20万元 |
|
2 |
国家级 专精特新 “小巨人” |
中国(内地)首店 华南首店 深圳首店/IP联名店/特色店/旗舰店 |
40万元 20万元 10万元 |
|
3 |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
中国(内地)首店 华南首店 深圳首店/IP联名店/特色店/旗舰店 |
30万元 20万元 10万元 |
|
4 |
支持多渠道扩大内需 (引导批发企业拓展零售业务,对批发企业新设零售主体且首次实现零售业务规模不少于3000万元的,给予首店支持) |
中国(内地)首店 华南首店 深圳首店IP名店/特色店/旗舰店 |
30万元 20万元 10万元 |
|
5 |
上一年度 前海限额以上零售前30强 (30名2.21亿元) |
中国(内地)首店 华南首店 深圳首店/IP联名店/特色店/旗舰店 |
40万元 20万元 10万元
|
|
6 |
上一年度 前海餐饮企业前30强 (30名0.29亿元) |
中国(内地)首店 华南首店 深圳首店/IP联名店/特色店/旗舰店 |
30万元 20万元 10万元 |
(六)支持优质品牌集聚。支持米其林、黑珍珠、老字号等高品质餐饮集聚,按以下标准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另,对获得以上殊荣的餐饮品牌在前海开设首店的(提供相应的授权或直营材料,适用分支机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
序号 |
获得品牌殊荣情况 |
支持金额 |
|
|
1 |
《米其林指南》
|
三星 |
100万元 |
|
2 |
二星 |
80万元 |
|
|
3 |
一星 |
50万元 |
|
|
4 |
《黑珍珠餐厅指南》 |
三钻 |
60万元 |
|
5 |
二钻 |
30万元 |
|
|
6 |
一钻 |
20万元 |
|
|
7 |
中华老字号 |
50万元 |
|
|
8 |
深圳老字号 |
20万元 |
|
|
9 |
香港老字号 |
20万元 |
|
(七)鼓励首发首秀首展。支持品牌首发、首秀、首展活动,举办新品发布、时尚走秀、主题展览、潮流快闪等活动。对具有行业影响力、带动消费升级、提升城市知名度的首发首秀首展项目,按以下标准给予支持:
1.支持会展企业提升国际知名度。对通过全球展览业协会(UFI)认证的会展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2.推动“首发经济”“首秀经济”与首店经济、夜间经济、商圈经济深度融合,打造新品首发高地、时尚秀场中心、潮流展示平台,持续激发消费新热点、新场景、新活力,增强城市商业吸引力与核心竞争力。对举办上述活动的商贸主体,在场地资源、宣传推广、活动审批、配套服务等方面,结合综合量化评分,给予每年最高100万元的支持。
三、支持商务生态全面提升
(八)支持举办特色活动。对紧密结合“深港消费、科技消费、商文旅融合、夜间经济”等方向推出促消费举措的申报主体,按其实际支付费用的30%,给予商业运营机构每年最高100万元的支持。对举办“外贸优品行”等专题活动推动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商业运营机构,按上述标准给予1.1倍支持;对在2111N2范围内举办活动的商业运营机构,按上述标准给予1.2倍支持。(与《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促进商贸物流业高质量发展办法》(深前海规〔2024〕10号)》同类支持方向条款,择一申报)
(九)激发消费创新活力。通过符合产业发展的促消费举措,支持数字文化、科技智能、商文旅结合、夜经济、高品质高定等创新多元化业态发展,促进消费提质升级。(与《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促进商贸物流业高质量发展办法》(深前海规〔2024〕10号)》同类支持方向条款,择一申报)
(十)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条件的商贸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香港居民,其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香港税负的部份予以免征。
四、附则
(一)享受本措施支持资金的申报主体应当满足在前海合作区实际经营,即生产经营、人员、账务等在前海合作区,符合要求的法人单位,且申报时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本措施所称批发企业、零售企业、餐饮企业等商贸主体,是指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属于“批发业”(F51)、“零售业”(F52)、“餐饮业(H62)”的法人单位。
(三)本措施所称商业运营机构,是指在前海合作区依法注册登记,负责商业综合体、特色商业街区统一规划、招商、运营和管理的法人单位。
(四)本措施所称会展企业,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营业务为会展相关产业的企业,包括从事会议及展览服务;主办、承办各类经批准的展览会和会议;礼仪服务、会务服务;展览、展示、会议、商务文化活动策划;展览、会议类场馆运营管理;承接展台、展位的设计制作;展具租赁;展品、展具运输等服务。
(五)本措施所称《米其林指南》星级品牌,是指经《米其林指南》专业评审团队匿名、独立、持续评估,依据食材品质、烹饪技艺、风味融合、出品稳定性、厨师个性表达五大核心标准,授予一星、二星、三星等级认证的餐饮品牌。
(六)本措施所称《黑珍珠餐厅指南》钻石品牌,是指由美团联合餐饮专家、美食家、资深饕客组成评审委员会,以烹饪水平、体验感受、传承创新为核心维度,结合大数据与匿名探访,授予一钻、二钻、三钻等级认证的餐饮品牌。
(七)本措施所称中华老字号,依据《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是指品牌创立时间在50年(含)以上、并经商务部等五部门联合认定的品牌(字号、商标等)。
(八)本措施所称深圳老字号,依据《深圳老字号评选》,是指在深圳依法设立、总部在深圳,商号/商标/品牌创立并持续经营20年(含)以上,且未列入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品牌(字号、商标等)。
(九)本措施所称香港老字号,是指始创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品牌创立并在港持续经营15年(含)以上,具有历史传承价值与市场影响力的品牌。
(十)本措施涉及支持资金的申请由深圳市前海管理局负责受理、审核与发放,并由前海管理局按年度在前海合作区产业发展资金预算中予以安排。单一申报主体(法人单位)享受本措施合计支持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且支持金额受当年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年度专项资金总规模限制。
(十一)本措施所称“不少于”“不低于”“不超过”“以上”“最高”均含本数,“超过”“少于”“低于”“以下”不含本数。
(十二)本措施自2026年**月**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与《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促进商贸物流业高质量发展办法》(深前海规〔2024〕10号)可择优享受。同时符合本办法及南山区、宝安区、前海合作区其他同类性质支持政策规定的,不得重复享受。具体由深圳市前海管理局负责解释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