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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专业服务券管理操作规程(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6-01-0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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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提升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前海)专业服务业发展能级,充分发挥赋能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作用,助力深圳打造更具全球影响力的经济中心城市,根据《深圳市前海合作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前海〔2025〕40号),结合前海实际,制定本规程。
【注释】本规程制定旨在通过专业服务券政策工具,降低企业购买专业服务的成本,激发专业服务市场活力,培育扶持专业服务业发展壮大。通过服务券方式,鼓励前海企业采购前海专业服务,从而支持前海专业服务机构拓展本地“首单”、建立口碑,形成良性发展生态,同时依托专业服务更好赋能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前海专业服务券申请、使用、兑付、监管等活动。
【注释】明确规程的适用范围,涵盖服务券管理全流程,确保政策执行的规范性和完整性。
第三条(管理职责)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前海管理局)负责服务券的预算管理、受理审核、资金拨付,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注释】明确前海管理局为政策执行主体,确保资金管理规范、审核高效、监督到位。
第二章 使用对象、范围与标准
第四条(适用范围) 专业服务券(下称服务券)专项用于支持企业向纳入前海专业服务商名录(下称服务商名录)的专业服务机构购买法律服务、会计审计服务、涉税服务、资产评估服务、管理咨询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工业与专业设计服务、会展服务、信用服务、知识产权服务、检验检测认证等专业服务。
【注释】明确11类重点支持的专业服务领域,覆盖各类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普遍需要的、对实体经济发展具有关键支撑作用的专业服务业,引导形成服务生态。
第五条(服务券类别) 服务券分为通用券和专项券。通用券主要用于支持企业购买本规程第四条规定的专业服务;专项券主要用于支持企业购买重点领域专业服务,包括“数字化咨询券”“证券服务业务券”“人才寻访券”。
【注释】通过设置通用券和专项券,既满足企业普遍性专业服务需求,又聚焦当前产业发展的关键领域(数字化转型、资本市场对接、高端人才引进),进行精准扶持,提升政策效能。
第六条(申请条件) 申请服务券支持的企业(下称支持企业)应在前海实际运营,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200万元;
(二)港资企业,且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00万元;
(三)设立时间不满1年,但母公司/总公司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
(四)申报时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注释】设定差异化的营业收入门槛,旨在惠及具有一定发展基础和潜力的企业,特别是对港资企业给予更宽松条件,体现前海促进深港合作的政策导向。同时,对新设但背景良好的企业纳入支持范围,支持在前海新增布局、业务尚处在起步阶段的企业加快发展。
第七条(服务商资格) 申请服务券配券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前海实际运营;
(二)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00万元,或港资机构但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50万元,或设立时间不满2年但母公司/总公司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
(三)主营业务为法律服务、会计审计服务、涉税服务、资产评估服务、管理咨询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工业与专业设计服务、会展服务、信用服务、知识产权服务、检验检测认证等专业服务,且最近一年相关业务收入占机构收入总额60%以上;如为本年度新设机构,应取得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执业许可(备案)文件;
(四)具备相关业务服务资质、服务经验、专业实力及服务能力,主要服务产品符合服务券使用范围;
(五)近三年内未受过重大违法记录且申报时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注释】明确服务商准入门槛,确保服务商具备相应专业能力和稳定性,同时又兼顾对中小型专业服务机构的支持。同时,对港资机构给予更低营收要求,鼓励港澳专业服务机构参与。
第八条(服务商名录及配券额度) 符合第七条规定的专业服务机构可登录前海企业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后纳入服务商名录,获得服务券配券额度。服务商资格原则上每年度开展一次集中申报受理,审核通过后在平台公布。
如发现服务商有瞒报、虚报相关资质、提供申请材料不实等情况,即时终止服务商资格,并在平台上予以通报,且本规程有效期内不再接受其资格认定申请。
【注释】建立服务商名录动态管理机制,服务商资格每年进行审核公布。设定年度配券额度上限,实行“先到先得”的额度分配方式,兼顾政策覆盖面和财政可承受力。
第九条(支持标准) 服务券支持金额以单个服务合同为计算单位,单个服务合同服务上一年度实际支付金额应不低于5万元。通用券支持金额为服务合同上一年度实际支付金额的10%,专项券支持金额为服务合同上一年度实际支付金额的20%。每家支持企业每年合计支持金额不超过20万元。
每家服务商每年最高可获得100万元的配券额度。额度按上一年度服务费用支付先后顺序分配,用完即止。
【注释】设定单合同最低金额门槛,降低企业采购高端大额专业服务的费用,同时确保行政审核效率。对通用券与专项券设置差异化支持比例,体现对重点领域的倾斜,鼓励企业采购数字化咨询、证券服务业务、人才寻访等高端专业服务。同时,设定每家企业年度支持上限,旨在扩大政策受益面,防止资金过度集中于少数企业。
第十条(预算安排) 服务券支持资金实行预算管理,按年度在前海产业发展资金预算中安排。支持资金超出年度预算控制金额的,按同比例调整发放。
【注释】明确资金管理的预算约束和刚性原则,确保财政资金可持续使用。
第三章 兑付流程
第十一条(合同要求) 服务券应当用于真实发生的专业服务,且限于本规程生效后新签订的服务合同。支持企业与服务商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
【注释】明确服务券适用于真实、新增的市场化采购行为,排除内部关联交易,确保政策资金用于激励真实市场活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二条(审核流程) 服务券支持的申请、审核及发放按照《深圳市前海管理局产业专项资金受理与审核操作规程》规定执行。
前海管理局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集中受理,上一年度完成专业服务合同全部或阶段性服务费支付的企业可申请支持。申报时应通过平台提交服务合同、支付凭证、服务成果等材料进行申报,具体事宜由前海管理局另行发布。
前海管理局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支持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工作应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且向社会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按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前海管理局可根据资金申请情况,与申请主体及服务商签订扶持协议。
【注释】明确集中受理、事后补助的兑付模式。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申请机构在申报、执行支持资金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资金、拒绝配合监督检查的,前海管理局应收回扶持资金,并按当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息,并依法依规开展信用管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四条 支持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前海管理局和申请机构应当保证申请材料和资金使用情况等材料的完整性,接受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及前海纪检监察工委监督。
第十五条 前海管理局工作人员在管理和审批资金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本规程规定的各项职责,或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依法依规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涉嫌职务犯罪的,依法移送监察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同时符合本规程南山区、宝安区其他同类性质支持政策规定的,不重复享受。同一服务合同不可重复申请前海合作区其他同类支持政策。
第十七条 名词解释
1.港资企业:是指香港投资者持股25%以上在前海注册的企业;香港投资者是指在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法注册或登记设立并从事实质性商业经营的法人机构、香港居民。澳资台资企业参照执行。
2.专业服务与专业服务机构:本规程所称专业服务,包括法律服务、会计审计服务、涉税服务、资产评估服务、咨询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工业与专业设计服务、会展服务、信用服务、知识产权服务、检验检测认证等11类;专业服务机构,是指主营业务为上述11类的机构(含分支机构)。
3.信用服务:本规程所称信用服务,指对支持企业强化信用风险防控,并提供境内外主体(含企业和个人)商业偿付能力或信誉评价(非金融场景)等服务。
4.管理咨询:本规程所称管理咨询,指向企业提供有先进技术水平的管理咨询服务(即运用现代化的手段和科学方 法,通过对企业的诊断、培训、方案规划、系统设计与辅导,从企业的管理到局部系统的建立,从战略层面的确立到行为方案的设计,对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或某一个环节实施动态分析,协助其建立现代管理系统,提出行动建议,并协助执行这些建议,以达到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一种业务活动)等 服务。
5.数字化咨询券:主要用于支持企业向专业服务机构购买以下类型服务:(1)战略与规划:包括企业数字化转型战略制定、数字化蓝图规划、IT架构设计等。(2)实施与集成:包括企业资源计划(ERP)、客户关系管理(CRM)等系统的实施与集成,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的落地应用。(3)流程优化:基于数字技术的业务流程再造与优化。(4)数据治理与分析:包括数据管理体系搭建、数据资产化、商业智能(BI)与数据分析服务等。
6.证券业务服务券:主要用于支持企业向专业服务机构购买以下类型服务:(1)上市辅导:包括上市前的咨询辅导、合规整改与架构设计等。(2)融资服务:包括股权融资、债券发行、并购重组等方面的财务顾问服务。(3)合规与信披:包括上市后的定期报告披露、公司治理合规咨询等。(4)评估与审计:包括与证券交易相关的资产评估、财务尽职调查等。
7.人才寻访券:主要用于支持企业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购买针对中高层管理岗位、核心技术研发岗位等关键职位的人才寻访与推荐服务,该人才劳动关系及代扣代缴单位应在前海。
8.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第十八条 本规程所称“不低于”“不超过”均包含本数。
第十九条 本规程所指币种均为人民币。
第二十条 本规程自 年 月 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