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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024年度艺术品专项扶持计划(重大艺术品拍卖活动资助)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4-04-0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设定依据
(一)《关于加快推进艺术品产业创新发展建设国际艺术品拍卖中心的若干措施》(深文规〔2022〕6号);
(二)《深圳市推进艺术品产业创新发展建设国际艺术品拍卖中心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文规〔2023〕5号);
(三)《深圳市文化和体育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文规〔2020〕2号)。
二、支持对象
本扶持计划资助对象是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独立法人实体(已在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系统注册并提交基本信息,经审核认定为文化产业经营单位)。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重大艺术品拍卖活动主办单位或实际承办单位(同一拍卖活动的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不能同时申报)
(二)拍卖活动在深圳举办,举办时间距申报通知发布之日不超过2年。
(三)拍卖活动管理规范、组织安全有序,拍品不低于500件。    
(四)拍卖活动对培育和发展深圳艺术品拍卖市场具有良好的导向意义或重大促进作用。
四、资助方式、数量及范围
(一)资助范围:对举办拍卖活动场地租赁费、会务费、宣传推广费用、安保费等费用予以资助。费用发生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资助方式及数量:事后资助,有数量限制,受资金年度总额限制。
(三)资助标准:按不高于实际支出费用3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同一申报主体每年只能申报1项拍卖活动的资助。
五、申报材料
(三)网上申报
登录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系统,点击“项目申报”,选择“网上申报”栏目中的“艺术品拍卖中心扶持计划—重大艺术品拍卖活动”,在线填报申报书并按系统提示要求上传相关附件。
(四)书面材料提交
系统初审通过后,提交如下纸质材料:
1.通过系统下载打印的申报书纸质文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申报单位近三年(2021-2023)会计报表的审计报告复印件(需有备案二维码)。
4.税务部门提供的近三年(2021-2023)纳税证明。
5.拍卖活动相关费用明细表(开支项目、预算、实际支出、支付时间、凭证号、页码编号等)及附件(合同、发票、记账凭证、银行回单及其他能够证明费用真实性的有效凭证)。
6.申报单位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
7.申报单位及所申报的拍卖活动介绍,包括但不限于:申报单位主营业务及行业地位,申报的拍卖活动基本情况,产生效果,关键数据等(格式自拟)。
8.与申报相关的背景资料、宣传材料、资质证明、获奖证书、新闻报道等证明文件。
9.其他有助于进一步介绍申报单位和所申报活动有关情况的相关补充材料(申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如无可不提供)。
以上材料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外均验原件存复印件,复印件按A4纸型制作,双面打印,编排目录页码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封面加盖公章,整本侧面加盖骑缝章。
六、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二)受理时间: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24年4月8日至4月22日18:00。
初审结果发布时间:2024年5月16日前,由申报系统反馈初审结果信息。    
(三)书面材料受理地点:通过初审的企业根据系统信息要求的时间和地点,按本指南第五项指引提交书面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七、决定机关
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八、申报和审核程序
网上申报——网上初审——提交书面材料——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专家评审——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委托财务审计——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党组会议审议——社会公示——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下达资金计划——拨付资助经费。
九、其他相关事项
(一)我局没有和任何中介机构合作,也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理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申报单位自主申报。我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与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申报主体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无逾期未办理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
(三)申报企业在专项资金的申报、使用、审核、管理等过程中存在以下情形的,将按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并视情节轻重列入专项资金失信名录或风险提示名单,向市相关财政资金管理部门予以通报:    
1.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的;
2.拒不执行信息报告制度的;
3.违反规定多头申报财政资金资助的;
4.其他违反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