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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024年度艺术品专项扶持计划(艺术品拍卖机构落户资助)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4-04-0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设定依据
(一)《关于加快推进艺术品产业创新发展建设国际艺术品拍卖中心的若干措施》(深文规〔2022〕6号);
(二)《深圳市推进艺术品产业创新发展建设国际艺术品拍卖中心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文规〔2023〕5号);
(三)《深圳市文化和体育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文规〔2020〕2号)。
二、支持对象
本扶持计划资助对象是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从事艺术品相关经营活动的独立法人实体(已在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系统注册并提交基本信息,经审核认定为文化产业经营单位)。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国际国内排名靠前的艺术品拍卖机构总部或其在深分支机构。其中国际拍卖行2022年度拍卖成交总额应排名全球前10名;国内拍卖行2022年度拍卖成交总额应排名全国前10名。排名以行业公认行业组织发布为准,申报单位应在申报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报单位已完成在深圳落户注册手续(整体迁入或在深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并实际开展艺术品经营。工商注册或变更登记日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四、资助方式、数量及范围
(一)资助方式及数量:事后资助,无数量限制。
(二)资助标准: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根据审定通过的名单,给予200万元一次性落户资助。
五、申报材料
(一)网上申报
登录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系统,点击“项目申报”,选择“网上申报”栏目中的“艺术品拍卖中心扶持计划—艺术品拍卖机构落户”,在线填报申报书并按系统提示要求上传相关附件。
(二)书面材料提交
系统初审通过后,提交如下纸质材料:
1.通过系统下载打印的申报书纸质文件(盖公章)。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盖公章)。
4.企业在深注册/迁入深圳以来各年度会计报表的审计报告复印件(首页盖公章,需有备案二维码)。
5.税务部门提供的在深注册/迁入深圳以来各年度纳税证明(盖公章)。    
6.企业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
7.企业简介,包括但不限于:申报单位所属拍卖集团总体情况简介、行业地位、业务规划概要;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及在深业务开展情况;申报单位短、中、长期业务规划;申报单位未来3个完整自然年度成交额、营收、纳税等主要财务指标预测数据。
8.与申报相关的排名证明、资格证书、奖励证明等证明文件。
9.其他有助于进一步介绍企业发展的相关补充材料(企业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如无可不提供)。
以上材料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外均验原件存复印件,复印件按A4纸型制作,双面打印,编排目录页码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封面加盖公章,整本侧面加盖骑缝章。
六、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二)受理时间: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24年4月8日至4月22日18:00。
初审结果发布时间:2024年5月16日前,由申报系统反馈初审结果信息。
(三)书面材料受理地点:通过初审的企业根据系统信息要求的时间和地点,按本指南第五项指引提交书面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七、决定机关    
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八、申报和审核程序
网上申报——网上初审——提交书面材料——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委托财务审计——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现场考察——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党组会议审议——社会公示——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下达资金计划——拨付资助经费。
九、其他相关事项
(一)我局没有和任何中介机构合作,也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理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申报单位自主申报。我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与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申报主体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无逾期未办理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
(三)申报企业在专项资金的申报、使用、审核、管理等过程中存在以下情形的,将按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并视情节轻重列入专项资金失信名录或风险提示名单,向市相关财政资金管理部门予以通报:
1.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的;
2.拒不执行信息报告制度的;
3.违反规定多头申报财政资金资助的;
4.其他违反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