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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绿色创新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制定工程建设标准)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4-03-1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申报主体
标准编制单位。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中国国内(含粤港澳大湾区的香港、澳门地区)依法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其中:编制工程建设领域相关国际标准、“一带一路”或粤港澳大湾区等区域性标准、国家标准、广东省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应是在深圳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2.主导或参与编制工程建设领域相关国际标准、“一带一路”或粤港澳大湾区等区域性标准;或者主导编制工程建设领域国家标准、广东省、深圳市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均不含图集);
3.申报项目涉及我市多个单位的,由我市排名靠前的编制单位联合我市其他编制单位共同提出申请;
4.具备健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体系,正常经营满1年以上。
(二)申报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和我市产业政策及有关节能减排、绿色发展、环境保护、循环经济、安全生产等要求,《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最新版本中限制类、淘汰类项目不得申报;
2.国际标准须是在2021年1月1日后由相关国际性标准组织批准发布的工程建设相关国际标准制订项目;
3.“一带一路”或粤港澳大湾区等区域性标准须是在2021年1月1日后由区域标准化组织以及粤港澳大湾区相关标准化组织批准发布的工程建设区域标准制订项目;
4.国家标准须是在2021年1月1日后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发布的国家标准制订项目;
5.省级地方标准须是在2021年1月1日后经广东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的省级标准制订项目;
6.市级地方标准须是在2021年1月1日后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批准发布的市级标准制订项目;
7.团体标准须是在2021年1月1日后由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相关社会团体或产业联盟发布,并在相关标准信息平台上公开声明且得到有效实施的团体标准制订项目。
(三)按照《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绿色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申报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扶持:
1.所提供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存在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情形的;
2.存在以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
3.知识产权有争议的;
4.按照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
5.被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但拒不拆除或逾期不拆除的;
6.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未满3年的;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未满1年的;
7.存在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规定不予资助的其他情形的。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绿色创新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项目申报书(附录1,项目申报书在线填写,填写后预览下载再签字);
(二)法人证书;
(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四)按申报项目条件的不同类型,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附录2)。
上述材料均需加盖本单位公章,将扫描件上传至深圳市财政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平台,纸质件保留备查,需保密的材料请一并注明。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通过深圳市财政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平台进行申报,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进入“2025年市工程建设领域绿色创新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具体填写流程可查看办事指南相关要求。填报前请仔细阅读申报指南相关要求,若填报事项与申报指南要求不符,申请不予通过。
(二)申报单位网上填写完成后,可进入深圳市财政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平台查看受理进度。
(三)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负责对书面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等。专家评审期间,请申报单位根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后续通知,将申报材料纸质件提交至评审会现场。
(四)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根据评审、核查结果提出年度拟扶持项目名单,经征求相关行政职能部门意见无异议的,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经公示无异议和经核查异议不成立的项目,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将其纳入拟资助项目库,根据年度规模控制择优列入年度计划,报市财政部门审核。

五、申报时间

2024年3月25日9:00至2024年4月3日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