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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绿色创新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4-03-1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申报主体
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中国国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
2.具备健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体系,正常经营满1年以上;
3.具有区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建筑废弃物消纳备案证明,处于正常消纳阶段的综合利用企业;
4.年设计处理建筑废弃物能力应达到50万吨(含本数)以上。
(二)申报综合利用产品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的产业政策,能够促进工程建设领域绿色创新发展,具有较好的社会、环境和经济效益,产品生产和质量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标准;
2.主要原材料应当为我市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应用于建设工程项目;
3.通过认定且纳入市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目录,并在认定有效期内。
(三)按照《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绿色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申报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扶持:
1.所提供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存在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情形的;
2.存在以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
3.按照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
4.被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但拒不拆除或逾期不拆除的;
5.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未满3年的;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未满1年的;
6.存在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规定不予资助的其他情形的。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必须提交的申报材料:
1.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绿色创新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项目申报书(附录1,项目申报书在线填写,填写后预览下载再签字);
2.法人证书(附录2);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附录3);
4.上年度企业的完税证明和无税务违法记录证明(附录4);
5.区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建筑废弃物消纳备案证明资料(附录5);
6.针对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建设、生产和运营投入的专项财务审计报告(附录6);
7.综合利用产品已纳入市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目录的证明材料(附录7);
8.综合利用产品产品认定证书(附录8);
9.上一年度(申报截止日期前)建筑废弃物消纳台账和综合利用产品(仅需提供在综合利用产品认定有效期内的产品)生产、销售台账(附录9);
10.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应用于建设工程项目的证明材料(含销售合同、发票、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应用证明),如销售产品名称与认定证书记载不完全一致的,需提交补充协议、建设工程设计文件、销售产品验收单等足以证明实际销售产品与申报数据一致的材料(附录10)。
上述材料均需加盖本单位公章,将扫描件上传至深圳市财政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平台,纸质件保留备查,需保密的材料请一并注明。
(二)结合项目实际情况选择提交的申报材料:
1.能反映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生产、应用(如产品的发货单和对应进场验收单等)的各种证明材料;
2.其他按规定需要提供的材料。
上述材料均需加盖本单位公章,将扫描件上传至深圳市财政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平台,纸质件保留备查,需保密的材料请一并注明。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通过深圳市财政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平台进行申报,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进入“2025年市工程建设领域绿色创新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具体填写流程可查看办事指南相关要求。填报前请仔细阅读申报指南相关要求,若填报事项与申报指南要求不符,申请不予通过。
(二)申报单位网上填写完成后,可进入深圳市财政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平台查看受理进度。
(三)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预审、形式审查、专家评审、项目核查。专家评审期间,请申报单位根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后续通知,将申报材料纸质件提交至评审会现场。
(四)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根据评审、核查结果提出年度拟扶持项目名单,经征求相关行政职能部门意见无异议的,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经公示无异议和经核查异议不成立的项目,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将其纳入拟资助项目库,根据财政部门相关规定和财政资金安排情况,结合年度规模控制择优列入年度计划,报市财政部门审核确定。本项资金支持政策与深圳市其他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五、申报时间

2024年3月25日9:00至2024年4月3日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