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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绿色创新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绿色物业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4-03-1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申报主体
物业服务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中国国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
2.具备健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体系,正常经营满1年以上;
3.根据《深圳市物业服务评价管理办法》,2023年度的物业服务评价等级为AAA、AA、A级。
(二)申报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含深汕合作区)内交付并投入使用满一年以上的物业项目;
2.执行《绿色物业管理项目评价标准》(SJG 50-2018)或《绿色物业管理项目评价标准》(SJG 50-2022)获得深圳市绿色物业管理评价标识,并在标识有效期内;
3.申报项目的物业服务合同或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应在市住房建设部门(或所属区住房建设部门)完成备案;
4.根据《深圳市物业服务评价管理办法》,申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2023年度的物业服务评价等级为AAA、AA、A级;
5.对于住宅物业项目,按照《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的要求,业主共有资金基本账户或者共管账户的银行实时流水信息和账目信息应在市物业管理信息平台公开或公示。注:相关数据信息由市住房建设局在市物业管理信息平台提取,无需申报单位提供。
6.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工程建设行业发展方向,绿色物业管理实施效果显著,能够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绿色转型发展,具有良好的社会、环境效益及引领示范效应。
(三)按照《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绿色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申报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扶持:
1.所提供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存在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情形的;
2.存在以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
3.按照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
4.被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但拒不拆除或逾期不拆除的;
5.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未满3年的;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未满1年的;
6.存在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规定不予资助的其他情形的。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必须提交的申报材料:
1.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绿色创新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项目申报书(附录1,项目申报书在线填写,填写后预览下载再签字);
2.法人证书;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4.经市、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物业服务合同或者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需证明该项目一年物业管理费总收入);
5.深圳市级绿色物业管理评价标识证书;
6.申报项目绿色物业管理增量成本情况说明(附录2);
7.项目的示范内容观摩方案,包含组织方案、项目观摩路线及项目示范内容介绍(pdf)(附录3)。
上述材料均需加盖本单位公章,将扫描件上传至深圳市财政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平台,纸质件保留备查,需保密的材料请一并注明。
(二)结合项目实际情况选择提交的申报材料:
1.项目承办观摩交流活动证明材料;
2.项目获得荣誉证明材料(各类省级以上奖项及专利、工法等);
3.其他按规定需要提供的材料。
上述材料均需加盖本单位公章,将扫描件上传至深圳市财政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平台,纸质件保留备查,需保密的材料请一并注明。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通过深圳市财政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平台进行申报,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进入“2025年市工程建设领域绿色创新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具体填写流程可查看办事指南相关要求。填报前请仔细阅读申报指南相关要求,若填报事项与申报指南要求不符,申请不予通过。
(二)申报单位网上填写完成后,可进入深圳市财政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平台查看受理进度。
(三)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预审、形式审查、专家评审、项目核查。专家评审期间,请申报单位根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后续通知,将申报材料纸质件提交至评审会现场。
(四)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根据评审、核查结果提出年度拟扶持项目名单,经征求相关行政职能部门意见无异议的,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经公示无异议和经核查异议不成立的项目,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将其纳入拟资助项目库,根据年度规模控制择优列入年度计划,报市财政部门审核。

五、申报时间

2024年3月25日9:00至2024年4月3日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