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网 > 资助项目 > 深圳市资助项目 > 深圳部委资助项目 > 深圳市其他政策项目 >

2020年深圳市市长质量奖申报

发布时间:2020-12-2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申报时间:2020年12月28日至2021年3月12日
资助金额:最高200万元
一、奖项简介
深圳市市长质量奖(以下简称“市长质量奖”)设立于2004年,是深圳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全市最高质量荣誉,授予在推动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管理和服务质量提升上成绩突出,具有显著的示范带动作用,对深圳质量建设做出积极贡献的组织、项目。为确保市长质量奖评定工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设立市长质量奖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设在市市场监管局。奖项参评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 奖项作用
市长质量奖旨在引导和帮助组织树立高质量发展理念,积极推动科技创新引领,围绕“战略、人才、创新”等维度,实施高效的卓越管理实践,持续提升组织经营绩效。并通过评选和树立标杆,示范带动全市各行业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掌握先进的质量管理模式,促进经济社会各领域高质量发展,增强城市竞争力,增进民生福祉。
三、奖项设置
市长质量奖为年度奖,分为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管理和服务六大类,总数不超过21名,其中: 
1.经济类:只接受组织申报,设金奖、银奖和铜奖,金奖不超过2名、银奖不超过3名、铜奖不超过6名。 
2.文化、社会、生态、管理和服务类(统称“非经济类”):接受组织和项目申报,设金奖和银奖,每个类别金奖、银奖各不超过1名。 
3.特别贡献奖:市政府可根据需要另设市长质量奖特别贡献奖,不限定名额,不占年度奖项总指标。
四、奖励荣誉
市政府对金奖、银奖、铜奖获奖组织(项目)分别授予证书和称号,同时分别给予奖金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但以下四种情形需注意: 
1.财政全额拨款的获奖组织只授予证书和称号,不予奖金奖励; 
2.获特别贡献奖的组织只授予证书和称号,不予奖金奖励; 
3.获得市长质量奖金奖的组织,自获奖年度起3年后方可再次申请;再次获得该奖的,授予证书和称号,不授予奖金,不占当年奖项名额; 
4.获得市长质量银奖、铜奖的组织,再次获得同一等次奖项的,授予证书和称号,不授予奖金,不占当年奖项名额。
五、申奖对象
市长质量奖接受组织和项目申报,申报主体需根据其业务范围和所属行业对应申报一种类别的组织或者项目奖。 
1.经济类奖项只接受组织申报,主要面向企业和其他类型营利性组织; 
2.文化、社会、生态、管理和服务类奖项接受组织和项目申报,主要面向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和其他组织。
六、申奖条件
市长质量奖申请采取自愿申报或机构推荐的方式。申报主体都需要符合国家产业、环保、质量等政策,近1年没有因违反行业政策法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不良记录,近3年没有安全生产较大及以上级别责任事故以及环保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1.组织奖申报 
(1)设立时间: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3年以上。 
(2)行业地位:具有突出的经营业绩或者社会贡献。其中,营利性组织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政策扶持行业的,居于行业领先地位;属于其他行业的,其上年度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主要经济效益指标位居市内同行业前列,最近3年未发生亏损;非营利性组织社会贡献突出并获业务主管(指导)部门或登记管理部门推荐。 注意:按照《深圳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规范》深市监规〔2019〕12号文第十一章第五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经济类奖项申报单位资格条件中“居行业领先地位”,是指申报单位已纳入深圳市政府新兴产业统计监测企业名录库,或经相关权威机构证明其具有领先的行业地位,申报单位以文件形式提供相关权威机构出具的对其行业地位的证明的,需加盖公章,申报单位及证明机构对其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居市内同行业前列”是指上年度产值、利润、纳税等主要业绩指标之一处于本市同行业(含细分行业)前20位,此项证明由秘书处会同有关部门查证。 
2.项目奖申报 
申请主体为项目所有者,应为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是申报项目的具体实施人、相关知识产权所有者。
(1)项目时间:项目应当建设完成并运行实施满1年以上,服务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 
(2)项目价值:项目应具有先进性、创造性和示范性,有应用推广价值,获得市级政府相关部门或行业协会推荐。
七、申报数量规定
(1)同一个申报主体只允许以组织或项目申报同一个类别的奖项,不可多类别多奖项申报。 
(2)同一集团公司或上级单位的(具有独立法人且独立运作、核算的)子公司或下设机构,业务相同或相似的申报单位数量不得超过一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