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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开展市级文化产业园区申报认定及重新核定认定期满市级文化产业园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1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进一步引导、规范全市文化产业园区健康发展,提高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根据《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深文体旅〔2016〕507号),结合我市文化产业园区发展实际,经研究,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决定组织开展新一批次市级文化产业园区申报认定,同时对原认定已到5年有效期的各市级文化产业园区重新予以核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重新核定和新认定“市级文化产业园区”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完整的园区建设和发展规划,并符合深圳城市总体规划和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在土地、消防、安全、环保等方面符合相关规定。
(二)有明确的行业特色和定位,园区文化产业集聚效应明显。
(三)园区建筑面积不低于2万平方米(特色鲜明、商业模式创新,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可放宽到不低于1万平方米),入驻文化企业20家以上,且已入驻文化企业数量和运营收入均不低于全部入驻企业总量和全部入驻企业运营收入的60%;园区招商率完成80%以上;园区内文化企业所生产的文化产品和所提供的文化服务内容健康。
(四)有合理规范的管理机构和运营机制,能够有效组织开展园区的建设、管理和运营。运营机构应是深圳市注册的法人单位或政府部门派出机构,运营机构和管理人员管理制度健全,近2年内无纳税和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五)有完善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支撑体系,能为入园企业提供政策法规咨询,投融资,知识产权,专业技术,企业孵化,物业管理和会议场所等基础服务。
(六)取得市或区发改部门出具的社会投资项目核准文件。
二、提交材料要求
符合申报条件的园区由各园区运营管理机构填写《深圳市文化产业园区认定申请书》(见附件1),准备《园区中长期建设发展目标和规划》《园区运营报告》及各相关证明材料并装订成册。材料一式六份,须在指定地方签字并加盖公章,附电子版光盘一份。
三、申报及评审安排
(一)各申报单位于2021年2月28日前将申请材料报各区文化产业主管部门,逾期不提交申请材料视为自动放弃。
( 二)各区文化产业主管部门根据申报条件要求对辖区内各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严格把关,原则上各区新推荐
认定园区数量不超过3 家,于2021 -由材料(一式五各单位申报初审情况,出具推荐函,连同申请材料(一式五
份)报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逾期不再受理申请。
(三)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根据《深圳市文化创意产
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认定为“深圳市市级文化产业园区”,并授予牌匾。
四、其他相关事项
(一)深圳市文化产业园区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认定
前认定的各市级文化产业园区须重新申报认定(详见附件2
入“深圳市文化产业园区”名录管理。认定期未到5年的市级文化产业园区(详见附件2名单)保留“深圳市文化产业
园区”资格,不纳入本批次申报认定范围,只需填报园区运营情况报告(附件3 )。
(二)经认定的市级文化产业园区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授予“深圳市文化产业园区”牌匾,接受市、区文化产业主管部门管理和定期考核,享受市、区关于支持文化产业园区发展的相关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