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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虚拟大学园2020年“百城百园”行动 项目专项资金申请指南

发布时间:2020-11-0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申请内容
  对深圳虚拟大学园国家大学科技园(园区范围以深府函[2002]15号文规定的区域为准)内的新型研究院和科技创新创业机构予以支持。
二、设定依据
《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百城百园”行动的通知》(国科办区〔2020〕24号);《关于加快组织实施“百城百园”行动的函》。
三、申请条件及资助方式
无偿资助,有数量限制,受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一)申请本项资金的新型研究院符合以下条件:
1、在深圳虚拟大学园国家大学科技园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
2、已建有人工智能或生物医药领域的实验室。
(二)申请本项资金的科技创新创业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深圳虚拟大学园国家大学科技园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市级(含)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技术转移机构等运营单位;
2、已实质性开展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技术转移和创新创业等活动。
(三)资助方式,事后资助
1、针对在深圳虚拟大学园国家大学科技园内依法注册的新型研究院,对其实验室建设的发展现状、工作成效、       支出明细、费用清单等进行审计或评估后,按不超过申请单位上年度实际支出费用的50%且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标准补贴;
2、针对在深圳虚拟大学园国家大学科技园内依法注册的科技创新创业机构,对其开展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技术转移和创新创业等活动的工作成效、支出明细、费用清单等进行审计或评估后,按不超过申请单位上年度实际支出费用的50%且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标准补贴。
同一项目或活动不能重复申请资助,申请单位和法定代表人均未被列入深圳市科研诚信异常名录,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四、申请材料
(一)新型研究院申请材料
1. 下载填写《深圳虚拟大学园2020年“百城百园”行动专项资金新型研究院申报书》,提供该申报书纸质文件原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资质证明材料;
3.最近一个年度的工作报告;
4.申报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5.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6.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上一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
7.近3年立项的国家、省、市级科研项目清单(包括项目名称、合同金额、项目编号和资助单位情况等);
8.近3年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清单,包括项目名称、转化方式、转化收入及相关证明材料;
9.单价10万元以上的科研仪器设备、基础软件、系统软件清单(包括设备名称、数量、原值总价、购置年份等信息);
10.近3年人工智能或生物医药领域实验室的支出相关清单和支出单据、支付凭证及所涉及的合同(协议)书;
11.科研诚信承诺书;
12.其他必要的材料。
(二)科技创新创业机构申请材料
1.下载填写《深圳虚拟大学园2020年“百城百园”行动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创业机构申报书》,提供该申报书纸质文件原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
3.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5.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6.近一年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技术转移项目清单,包括项目名称、转化方式、转化收入及相关证明材料;
7.单位资质的证明文件;
8.活动总结报告(内容包括:活动的基本情况、规模和规格,出席会议的重要嘉宾,活动的主要内容、成效和启示等)并附活动方案、活动议程、签到表、活动照片等;
9上一年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清单和支出单据、支付凭证及所涉及的合同(协议)书;
10.其他促进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技术转移和创新创业等活动的相关材料
11.科研诚信承诺书;
12.其他必要的材料及荣誉证书等。
以上材料一式六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同时提交电子版。
申报单位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且进入审计环节不再受理向审计机构补充资料。如有虚假,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核实后将不予立项资助,并将申报单位列入我委科研诚信异常名录,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相关责任。项目承担单位在资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上弄虚作假或者违规的,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可以终止资助资金的拨付,追回已拨付的资助资金,并将申报单位列入我委科研诚信异常名录,情节严重的,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项目承担单位的法律责任。
五、理时间:2020年11月5日至2020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