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网 > 资助项目 > 深圳市资助项目 > 深圳部委资助项目 > 深圳市其他政策项目 >

2020年度深圳市纯电动物流配送车辆运营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0-09-2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01、申请条件
(一)申请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在深圳市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取得深圳市交通运输局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 拥有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29912-2013),取得深圳市交通运输局颁发的有效道路运输证(4.5吨及以下普通道路货物运输车辆无需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货运车辆不少于300辆,其中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物流配送车辆不少于100辆;或拥有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冷藏车、纯电动集装箱牵引车不少于50辆。
企业车辆总数以申请受理之日的车辆总数为准。
(二)申请资助的车辆应具备以下条件:
1. 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并符合国家补贴新能源货车技术要求;
2. 在2017年1月1日后首次在市公安交警部门注册登记;
3. 取得深圳市交通运输局颁发的有效的道路运输证(4.5吨及以下普通道路货物运输车辆无需取得道路运输证);
4. 考核期内车辆已按要求接入深圳市交通运输局纯电动物流配送车辆监管平台;
5. 申请资助车辆 2020 年度考核期行驶里程数考核标准待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另行通知明确。
02、考核期
2020 年度考核期为2019年5月7日至2020年5月6日,考核期内车辆行驶里程数采用深圳市交通运输局纯电动物流配送车辆监管平台核准后的数据。
03、资助标准
资助金额按照提供驱动动力的动力电池总储电量,采取分段超额累退方式计算,资助资金分三年平均发放。每年考核运营达标的车辆可获得当期资助,运营不达标的车辆不能获得当期资助。
电池总储电量中:30(含)kWh以下部分,每kWh资助750元;30-50(含)kWh 部分,每kWh资助600元;50kWh以上部分,每kWh资助500元。单车三年资助总额不超过7.5万元。
当年度财政安排资金不足时,各企业实际资助资金按财政安排资金与计算资助总额的比值等比例缩减。
申报时间
(一)申报时间。
申报企业应在2020年9月11日17:00时至9月21日17:00时期间,通过智能政务平台填报相关申请材料。系统将在2020年9月21日17:00时后关闭,届时将不再受理企业申报。
(二)初审时间。
将在2020年9月26日前完成企业及车辆相关信息的初审工作,并在9月26日17:00时前通过系统将初审情况反馈至各申报企业。申报企业存在信息填写错误的,应在9月30日17:00时前将改正后的信息重新填报并提交审核。此次提交后,相关信息将不得再次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