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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转企改制国有戏曲艺术表演团体资助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0-09-1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资助条件
(一)项目单位属于深圳市转企改制的国有戏曲艺术表演团体。
(二)深圳市转企改制的国有戏曲艺术表演团体服装、乐器、灯光、音响等演出装备的购置和更新符合戏曲艺术表演规律,对促进项目单位提升文艺创作、戏曲表演水平具有积极意义。
二、资助范围
对2019年1月1日-2020年9月30日期间转企改制国有戏曲艺术表演团体购置和更新服装、乐器、灯光、音响等演出装备予以资助。
三、资助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不超过500万元资助。
四、申报材料
(一)填写《市委宣传部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转企改制国有戏曲艺术表演团体资助申报表》,提交纸质文件(双面打印),并发送电子版至szwc_118@126.com邮箱。
(二)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三)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
(四)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五)上一年度会计报表的年度审计报告;
(六)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
(七)购置更新说明(含采购设备的合理性等相关信息及购置更新的设施设备清单等)相关材料;
(八)项目经费决算;
(九)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等。
以上材料均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按A4纸型制作,编排目录页码并双面打印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加盖公章(骑缝章)。
五、受理时间:2020年9月11日至2020年9月30日,工作日上午9:30-12:00,下午2:30-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