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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省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0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集中申报时间为2020年8月4日9:00~2020年9月3日17:00时,

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9日17:00时。


二、企业类重点实验室建设(专题编号:20201207)

(一) 专题背景。

企业类省重点实验室是实验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省衔接应用基础研究、成果推广和产业化的重要平台。

本专题聚焦行业产业关键核心和共性技术,主要包括十大战略性支柱产业和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分别是:新一代电子信息、绿色石化、智能家电、汽车、先进材料、现代轻工纺织、软件与信息服务、超高清视频显示、生物医药与健康、现代农业与食品;导体与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智能机器人、区块链与量子信息、前沿新材料、新能源、激光与增材制造、数字创意、安全应急与环保、精密仪器设备等,提升我省创新成果转化能力,推进产学研结合,促进优势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提供强大支撑。


(二) 申报要求。

1.建设基础要求。

企业具有明确的技术创新发展战略,持续从事应用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究5年以上,研究内容与已有企业类省重点实验室相错位,同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须建有健全的内部研发体系和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具有较强的综合科技实力,并与高校、科研机构等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关系,在行业协会或产业创新联盟中积极发挥带动辐射作用。

(2)2017~2019年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3%或对拟建省重点实验室年投入建设经费不低于1000万元且对拟建实验室有持续稳定的科研投入。重点实验室研究方向和内容应与企业发展方向和目标相符。

(3)拥有高水平的科技创新队伍,固定在职研究人员不少于

30 人。实验室负责人须为该企业全职人员。

(4)实验室有合理完善的管理架构和运行管理机制。

(5)有相对集中且规模适中的实验用房和试验场地,拥有先进的科研仪器设备设施,具有良好技术支撑条件和学术活动环境。

(6)鼓励产学研结合申报。


2.申报单位要求。

(1)广东省内登记注册且属地须在省级以上高新区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并建有运行良好的内部研发机构。

(2)已建省重点实验室的企业在同一研究方向不予重复申报建设。


3.申报数量要求。

各地市(广州市、深圳市除外)科技局推荐申报数量不超过3 个。有国家级高新区的地市可由高新区管委会再推荐申报1个,同时报所在地市科技部门备案。

广州市、深圳市立项数量均不超过5项。


4.其它有关要求。

(1)申报项目名称应统一按“广东省 XX 企业重点实验室

(2021年度)”格式填写,其中“XX”指具体研究方向或内容。研究方向或内容须聚焦关键核心技术领域且定位精准,不宜宽泛。

(2)各依托单位和申请人须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填写申报书, 对不符合申报规定,或申报书填写内容不全,印、章、签名不全, 未按要求填写、报送等,将被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不送专家评议和评审。核实发现弄虚作假的,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3)新建广东省企业重点实验室项目执行周期为3年。(执行周期起始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三) 组织方式。

1.贯彻“放管服”要求,继续委托广州市、深圳市进行本市的广东省企业重点实验室立项评审。广州市、深圳市须严格按照省统一的标准和规范进行审核,确保评审质量。申报单位通过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申报书,广州市、深圳市科技主管部门可通过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严格按照省企业重点实验室申报要求和评审标准自行组织评审,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省科技厅审批。广州市、深圳市科技主管部门须在申报结束一个半月内完成评审上报。

2.其它地市由省科技厅统一开展评审立项。


(四) 支持方式。

省级财政一次性资助100万元/个。采用竞争性评审、省级财政事前无偿资助方式。市级财政应同步给予不低于100万元/个的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