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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2021年省级(工业互联网和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新一代人工智能基础设施项目入库储备工作

发布时间:2020-07-3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支持范围
本次入库储备项目分为三个方向:人工智能数据服务平台、人工智能计算平台、人工智能算法应用平台。项目建设内容必须符合申报指南中的要求,同时满足已完成项目总投入30%以上的要求。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2年(最迟不超过2021年12月31日)。
1、人工智能数据服务平台
(一)建设内容
能够提供面向人工智能的数据集产品、可视化数据管理和数据资源定制服务。数据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图片、文本、音频、视频等各类公共数据资源库、标准测试数据集,以及面向工业、医疗、健康、金融、交通、创意等行业应用的数据集;可视化数据管理是指提供各种丰富数据类型的可视化管理,支持便捷的数据导入、导出、查看、分版本管理等完善的管理服务。数据资源定制服务是指提供数据采集、标注、清洗、加工、存储等一站式数据服务,包括便捷的数据采集方案,丰富的数据标注模板及工具,以及智能化的数据清洗及加工服务,为 AI 开发提供高质量的训练数据。平台所涉数据合法、安全。鼓励采用国产化芯片、服务器等核心技术和关键部件,提高国产化率。
(二)实施目标
项目完成时,需完成如下实施目标:(1)平台数据容量不低于 3PB,覆盖不少于 3 个行业,每分支数据集不少于 10 万条。
(2)基于图像、语音等各类应用日均调用次数超过 1 亿次。
(3)为不少于 10 家企业提供有偿数据资源定制服务。
(4)新增不少于 10 项相关知识产权,其中不少于 2 项发明专利(受理或授权)。
2、人工智能计算平台
(一)建设内容
面向人工智能基础技术及应用需求,建立以 GPU 等人工智能硬件和分布式并行计算为主要算力支撑的云端平台,实现云端智能算力资源的开放。部署开放的边缘计算算力,通过建设云边一体化的智能系统软件栈,实现场景数据在边缘端实时处理和反馈。构建云边一体化后台运营和支撑环境,具备完善的监控预警能力。对算力资源进行架构、语言的适配,针对云、边、端调用算法、软件资源进行分析,能够适配主流人工智能框架,为企业和用户提供云边端算力支持,为各类 AI 应用提供强大且高性价比的算力服务。鼓励采用国产化芯片、服务器等核心技术和关键
部件,提高国产化率。
(二)实施目标
项目完成时,需完成如下实施目标:
(1)支持多种精度运算,计算能力达到 10Peta Ops,高速存储空间不小于 1PB。
(2)能够适配不少于 4 种主流人工智能开发框架,提供云边一体化的接口和智能系统软件栈等支撑,后台支持多种语言适配。
(3)具备同时支持不少于 1000 个用户运行 AI 任务的能力,能同时处理不少于 10 万条数据资源。
(4)服务领域不少于 3 个,服务对象不少于 100 家。
(5)新增不少于 10 项相关知识产权,其中不少于 2 项发明专利(受理或授权)。
3、人工智能算法应用平台
(一)建设内容
集成各类人工智能基础算法和基础工具,建设算法能力仓,提供底层平台和基础设施服务,包括计算机视觉、语音识别、自然语言处理、深度学习、图形识别等基础层技术算法和基础工具等。平台能够通过自动化工程和云边一体化自适配,为工业、医疗、健康、金融、交通、教育、安防、商务、建筑、物流、创意等多种人工智能应用场景提供应用套件包、基本解决方案以及开放训练环境,实现从基础算法、工具、应用套件包到云边端产品、解决方案到应用的全链条服务。鼓励采用国产化芯片、服务器等核心技术和关键部件,提高国产化率。
(二)实施目标
项目完成时,需完成如下实施目标:
(1)汇聚不少于 200 个人工智能基础算法模型,可包含计算机视觉、语音识别、自然语言处理等领域。
(2)汇聚不少于 50 个开发、部署、标注、训练等工具,形成不少于 300 种通过自动化生产线生成的应用套件包,实现算法模型和场景的云边一体化持续适应性训练迭代。
(3)云边端产品和解决方案覆盖不少于 5 个行业,服务企业不少于 100 家。
(4)汇聚不少于 30 个开发团队(申报单位之外的开发团队、工作室、创客等)形成各自算法模型、工具、套件包等产品和解决方案,能构建一定的产业生态。
(5)新增不少于 10 项相关知识产权,其中不少于 2 项发明专利(受理或授权)。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是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的企业或机构,具备承担申报项目的条件和能力,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诚信守法,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不允许联合申报,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过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参与本次申报;已牵头(或单独)承担过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企业或机构,截至本通知发布时,如有到期(项目实施期包括经批准同意的延期时间)未验收项目的,不得再申报。
(三)申报单位近5年内获省级财政资金支持项目执行情况良好,在相关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中未发现违法、违规问题;近3年内未发生安全、环保、质量事故。
(四)项目验收标准为申报指南中的实施目标。项目有明确、量化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绩效目标应可考核、可量化,且符合省财政专项资金和地市的绩效目标要求。

三、资助方式和标准
经评审通过且已投入资金达到总投入30%以上的项目,将通过直接补助方式予以扶持。其中,人工智能计算平台类单个项目财政资金扶持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其他方向单个项目财政资金扶持总额不超过500万元,扶持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入额的30%。资金最终分配方案还将结合各地市项目推荐情况、项目评审情况、专项资金年度预算额度及以往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因素综合考量。

四、项目管理
(一)项目入库储备。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安排预算。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高度重视项目入库工作,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我厅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进行申报(项目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 2),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后,于 2020年 8 月 13 日前将优先推荐入库项目和摸查汇总表(见附件 9)以及推荐入库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报我厅(数字产业处)。我厅将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并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粤工信办函〔2020〕25 号)第十五条规定,按照不低于 30%的比例对评审通过的项目进行现场抽查审核。
(二)项目资金分配。经评审通过且已投入资金达到总投入30%以上的项目,将通过直接补助方式予以扶持。其中,人工智能计算平台类单个项目财政资金扶持总额不超过 1000 万元,其他方向单个项目财政资金扶持总额不超过 500 万元,扶持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入额的 30%。资金最终分配方案还将结合各地市项目推荐情况、项目评审情况、专项资金年度预算额度及以往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因素综合考量。请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认真履行前端审核部门初审职责,核实项目资金投入额,避免项目夸大资金投入额度。鼓励省市县(区)对入库储备项目予以配
套支持。
(三)项目资金管理。财政资金原则上仅用于设备购置及研究开发费用,不得在差旅、会务、薪酬及市场运营推广等费用中列支。请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加强项目的真实性和符合性审查,协助对项目进行后续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政府审计等工作,于每年 6 月底和 12 月底前将项目进展报送我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