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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深圳市商标品牌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申报条件、材料、资助标准

发布时间:2020-07-1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2020年7月13日 10:00 起至2020年7月24日 23:59截止。
(二)资助标准
资助不超过3家,每家资助50万元。将根据合同执行情况分期支付。
(三)申报条件
申请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是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机构;
2.重视商标品牌工作,有专门的商标品牌管理部门,配备1名以上专职商标品牌工作人员(不含兼职人员);
3.组织或参加3次以上(含3次)的国家、省、市商标品牌推广活动,组织开展3次以上(含3次)的商标品牌业务培训活动;
4.建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近2年(申报截止日前两年)开展商标品牌维权10次以上(含10次);
5.行业协会申请的,其协会会员单位中有5家以上(含5家)拥有注册商标超过50件/家(含50件),10家以上(含10家)拥有注册商标超过20件/家(含20件);
6.产业园区(含产业品牌集聚区建设的机构)申请的,园区内企业中有5家以上(含5家)拥有注册商标超过50件/家(含50件),10家以上(含10家)拥有注册商标超过20件/家(含20件)。
(四)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书(即系统填写项目申报信息);
2.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2.1企业应当提供营业执照并加盖清晰公章;或民办非企业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并加盖清晰公章;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并加盖清晰公章;
2.2有委托代办机构办理项目,应当提供《申报项目委托情况申明》(参照系统上材料清单自检页当中的范本表格下载模版)、具体办理项目经办人身份证明、项目经办人社保卡证明,上述材料均需加盖申请人及代办机构双方清晰公章。
未委托代办机构办理项目,应当提供应当提供《申报项目委托情况申明》(参照系统上材料清单自检页当中的范本表格下载模版)、具体办理项目经办人身份证明、项目经办人社保卡证明,上述材料均需加盖申请人清晰公章。
2.3其中产业品牌集聚区建设的机构还需提供产业品牌集聚区建设相关证明材料。 
2.4上述第2.1至2.3项,申报资助项目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制作在一份PDF格式文档内,确保页面内容清晰,所有页面内容为正向,不可横置或倒置,并上传至系统。
3.商标品牌管理部门(需提供包含该部门的公司架构图,盖公章)、商标品牌专职工作人员(需提供申报单位为其连续缴纳6个月社保的相关凭证)、注册商标数量相关证明材料(需提供与商标清单对应的所有商标证书,或体现注册商标信息的政府官方网站查询截图);
4.商标品牌推广、商标品牌业务知识培训等活动的图片、签到表等相关材料(需提供活动通知以及活动总结报告); 
5.获得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的企业名单及相关记录材料(需提供维权援助的相关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法院判决书、行政处理决定、仲裁裁决书、具有公信力机构出具的调解书、律师函以及整体案件情况说明)。
6.其他证明文件(品牌管理体制机制建设情况、制度政策情况、战略标准数量证明文件,商标品牌数据统计、管理情况证明文件,组织或参加国家、省、市商标品牌推广活动情况证明文件,组织开展商标品牌业务培训情况证明文件,为企业提供过商标品牌维权工作情况证明文件,品牌价值评估情况、规模效应、市场占有情况证明文件,注册商标数量情况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