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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深圳市专利保险保费资助项目申报条件、材料、资助标准

发布时间:2020-07-1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2020年7月13日 10:00 起至2020年7月24日 23:59截止。
(二)资助标准
支持专利保险,我市企业向保险公司投保专利保险且该专利保险险种已向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备案的,给予实际支付保费金额的60%资助,同一家企业专利保险保费资助总额最多不超过20万元。
该项目2020年度资助预算总额度779.5504万。符合资助条件的所有项目资助总额超出预算总额度时,按照项目预算总额度除以经受理符合条件的项目资助金额的比例进行折算。
经过公开征集备案专利保险险种,2019-2020年共确定备案险种10个:
1.知识产权维权保障计划(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2.质押融资贷款保证保险方案(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3.专利无忧保险(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4.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证保险(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5.境外展会专利纠纷法律费用保险(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6.专利被侵权损失保险(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7.知识产权侵权损失补偿保险(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8.知识产权维权诉讼费用损失保险(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9.专利被侵权损失保险(B 款)(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10.专利执行保险(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三)申报条件
申请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是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
2.应具有良好的信誉,拥有并实际运营的自主专利权,专利权应取得1年以上;
3.投保的专利保险应为本年度投保。
(四)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书(即系统填写项目申报信息);
2.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2.1应当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清晰公章;
2.2有委托代办机构办理项目,应当提供《申报项目委托情况申明》(参照系统上材料清单自检页当中的范本表格下载模版)、具体办理项目经办人身份证明、项目经办人社保卡证明,上述材料均需加盖申请人及代办机构双方清晰公章。
未委托代办机构办理项目,应当提供《申报项目委托情况申明》(参照系统上材料清单自检页当中的范本表格下载模版)、具体办理项目经办人身份证明、项目经办人社保卡证明,上述材料均需加盖申请人清晰公章。
2.3上述第2.1至2.2项,申报资助项目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制作在一份PDF格式文档内,确保页面内容清晰,所有页面内容为正向,不可横置或倒置,并上传至系统。
3.投保专利相关权属文件以及专利保险保单:以每件投保专利及对应的保险险种为单位,投保专利相关权属文件以PDF格式文档,存在多页应当制作在同一份PDF格式文档;专利保险保单提交以PDF格式文档,存在多页应当制作在同一份PDF格式文档,最终上述文件存放同一文件夹并形成ZIP格式文档并上传至系统。
存在多件投保专利及对应的多种保险险种,应当将多个文件夹形成同一ZIP格式文档并上传至系统。
所上传证明文件均需加盖清晰公章,且确保页面内容清晰,所有页面内容为正向,不可横置或倒置。
4.专利保险保单缴费,以及银行转账凭证、记账凭证等材料:所提供证明文件均需加盖清晰公章,文件应当以PDF格式文档上传至系统。且确保页面内容清晰,所有页面内容为正向,不可横置或倒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