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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贴息资助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0-07-0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实施依据
《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交规〔2018〕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申报主体与资助考核期
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可按自愿原则申报。本次资助考核期为2019年1月1日到2019年12月31日。
三、支持方式
根据《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通过审核的市重点物流企业可获得贴息资助,贴息金额不超过资助考核期内企业实际支付银行利息的50%,每家企业贴息额度不超过300万元。
四、贴息范围
企业开展主营业务,即生产经营、建设与改造物流设施、购置物流设备而向银行贷款,以及开展供应链管理业务的保理、开信用证、办理商业承兑汇票,相应产生的利息。
五、申报条件
(一)申请企业属于综合型重点物流企业的,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2019年度企业总资产7500万元以上;
2.2019年度企业经营收入超过1.5亿元,其中主营物流业务收入所占比例不低于70%;
3.2019年度企业年利润总额不低于300万元;
4.2019年度企业在本市交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合计不低于200万元;
5.2019年度企业未被列入市场监督、税务、海关、交通等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具体以我市公共信用机构披露为准;
6.2019年度企业在深圳市无较大及以上经营性道路安全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
(二)申请企业属于技术服务型重点物流企业的,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2019年度企业总资产100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70%;
2.2019年度企业年经营收入1000万元以上,其中主营物流业务收入所占比例不低于80%,年利润总额不低于150万元;
3.2019年度企业在本市交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合计不低于100万元;
4.2019年度企业未被列入市场监督、税务、海关、交通等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具体以我市公共信用机构披露为准。
六、申报材料
(一)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认定文件。
(二)贷款合同。
(三)物流企业贷款利息支付明细表。
(四)利息支付凭证。
(五)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须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且含有防伪标识封面)。
(六)2019年度税收完税证明。
七、受理时限:2020年7月1日至7月28日
八、其他说明事项
(一)申报企业提供合并报表的,按以下规则核算相关财务数据:
1.申报企业的子公司是申报企业全资子公司,在深圳注册,且物流业务收入占比不低于70%的,其总资产、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纳税额等财务数据全额合并。
2.申报企业的子公司是申报企业绝对控股公司,在深圳注册,且物流业务收入占比不低于70%的,总资产、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纳税额等财务数据按照控股比例合并。
3.申报企业的子公司不是深圳注册企业、或不是申报企业的全资子公司或绝对控股公司,或物流业务收入占比低于70%的,总资产、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纳税额等财务数据不予合并。
4.如申报企业与其子公司存在关联交易的情况,则前述营业收入均为抵消了关联交易金额之后的数据。
(二)贷款贴息只限实际已支付的用于企业物流主营业务的银行贷款利息,与物流业务无关的银行贷款利息及非银行机构的贷款利息,不纳入贴息范围。
(三)申报企业提供的数据须真实可靠,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将与深圳市统计局核实比对有关申报数据。
(四)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将委托专业机构前往申报企业现场进行与申报相关的审核查验,请各申报企业积极配合。
(五)相同内容的项目已经获得其他深圳市级财政性专项资金资助或奖励的,不得重复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