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网 > 资助项目 > 深圳市资助项目 > 深圳部委资助项目 > 深圳市其他政策项目 >

2020年深圳市国际创意文化产业园区(孵化中心)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0-05-2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办法》(深府规〔2020〕2 号);
(二)《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文规〔2020〕3号);
(三)《深圳市文化和体育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文规〔2020〕2号)。
二、支持对象
本扶持计划资助对象是在深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文化产业生产和经营的文化企业。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具备《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第四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中外共建文化产业园区、孵化中心的业务主要是引进和对接国际文化产业资源,孵化文化产业项目。
(三)园区(孵化中心)具备保障运营所需的场地、资金、管理人员等条件。
(四)已实际建成运营。园区类项目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入驻文化企业总数不低于20家,引进或孵化文化企业或项目不低于5家。孵化中心类项目累计举办国际文化创意产业相关活动不少于5场,孵化文化企业或项目不少于5家。
四、资助方式、数量及范围
(一)资助方式及数量:事后资助,无数量限制。
(二)资助标准:按不超过500平米办公场地的实际租金,以及不超过实际支出50%比例的建设运营管理费的标准予以资助,每年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5年。
(三)资助范围:中外共建文化产业园区和孵化中心办公场地的租赁费用,运营设施设备购置、服务平台搭建、宣传推广等建设运营管理费。
五、申报材料
在线填报申报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报书纸质文件原件。
(一)项目申报书。
(二)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
(三)企业近三年度(2017—2019)会计报表的年度审计报告。
(四)企业近三年度(2017—2019)纳税证明。
(五)企业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六)申报项目详细介绍材料。
(七)与申报项目相关主要研发人员资格证书。
(八)申报项目费用明细表及相关凭证材料(项目实际支出的发票、记账凭证、合同、银行转账凭证等)。
以上材料均验原件存复印件,复印件按A4纸型制作双面打印,编排目录页码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加盖公章(骑缝章)。
六、受理时间: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20年5月11日至2020年5月29日18时。
初审结果发布时间:2020年6月22日至2020年6月24日,由申报系统反馈审核结果信息。通过初审的企业根据系统信息要求的时间和地点,按本指南第五项指引提交书面材料,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