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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

发布时间:2020-06-2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项目,是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规模以上企业建设研发机构,增强高校和科研院所的技术创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提升企业和产业的核心竞争力。优先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联合共建工程中心。工程中心采用按标准认定,竞争性资助的方式给予支持。

一、建设要求

工程中心是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聚集和培养面向产业的创新人才,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载体,是推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提高企业的自主研发能力,防范化解科技领域技术风险的重要抓手。工程中心建设要求围绕产业发展的重要需求,搭建技术创新平台,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培育行业领军企业,为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和科技强省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面向对象

本通知面向范围是广东省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科研院所(面向高等院校的将另行通知)。每个单位当年只能申报1个工程中心,对已建有工程中心的单位原则上不再受理申报。


三、申报条件

(一) 单位规模。依托单位在行业、领域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企业单位上一年度主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企业研发经费不少于100万元且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的3%(研发经费超过3000万元的,不受该比例限制)。科研院所单位近三年在该领域的研发经费总额不少于1000万元。

(二) 科研条件。依托单位具有较好的科研基础条件,具备进行工程化研发、设计和试验的综合能力,有必要的场地和实验、检测、分析的工艺设备(不含生产设备),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拥有高水平的技术带头人和工程技术队伍,专职科研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的人员不低于专职科研总人数的50%。

(三) 科研成果。依托单位在本领域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具有较高的成果产出和转化水平,拥有5项以上自主知识产权。其中科研院所单位近三年牵头承担过本领域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且与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形成的标志性成果不少于3项。

(四) 管理机制。研发机构有完善的管理架构和运行管理机制,有健全的研发体系和人才激励、知识产权管理等制度。

(五) 鼓励有较强创新实力的新经济企业建设工程中心。新经济企业获得股权投融资500万以上或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投入高于500万元的,不受申报条件(一)、(二)限制。

(六) 对粤东西北地区给予倾斜支持。鼓励粤东西北地区企业与高校院所签署协议联合共建,共建单位在该领域的实验设备和研发人员可纳入条件(二)核算。

(七)对近三年牵头或参与省级以上科研项目,解决产业技术重大问题的企业,给予优先认定。


三、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后,经专家评审后,择优认定。

(一) 网上注册登记。

(二) 申报。

(三) 审核推荐。各级主管部门负责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择优推荐。


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决定

(粤发〔2014〕12号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共广东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粤发〔2014〕1号)精神,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现作出如下决定。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为动力,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市场对各类创新要素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的引导与服务作用,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强创新链与产业链、资金链融合,加快推进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协同创新、转化应用和环境建设,全面提升我省科技创新能力与产业竞争力,为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的目标提供坚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与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比较完善,科技资源和创新要素优化配置取得明显成效,科技创新活力大大增强,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进一步强化,开放型区域创新体系和创新型经济形态基本建成,努力实现从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全面转变,全省主要创新指标达到或超过中等创新型国家和地区水平。

到2020年,全社会研究与开发(R&D)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GDP)的比重达2.8%,技术自给率达78%,每百名R&D人员发明专利申请量达10.7件以上,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19件以上。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比重达28%,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16%左右。互联网普及率超过78%,公民具备基本科学素质比例超过7%,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50%,单位GDP能耗降低到0.42吨标煤/万元以下。

二、完善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

(三)发挥市场在创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理顺政府、企业、市场的关系,健全市场竞争、知识产权保护、政府采购和环境监管等政策法规体系。改革技术创新项目的形成机制和支持方式,面向企业技术需求编制项目指南,吸纳来自企业和行业协会的专家参与项目评审,遴选有条件的企业牵头组织实施产业导向类科研项目。营造鼓励企业创新的市场基础环境,充分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要素价格和各类创新要素配置的导向作用。

(四)强化大型企业创新骨干作用。实施大中型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行动,到2020年,大型骨干企业普遍建有企业研究开发院,高新技术企业普遍建有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等研发机构。申报承担省级产业导向类科研项目的企业,原则上应建有省级以上研发机构。引导大型企业完善创新投入制度,牵头申报市级以上产业导向类科研项目的大型企业,原则上应为近3年享受过研发费用税前扣除、高新技术 企业税收减免等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全面落实国有企业研 发投入视同利润的考核措施,各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当安排适当比例的资金用于国有企业自主创新并逐年增加。

(五)激发中小微企业创新活力。加快建立健全技术创新、工业设计、质量检测、知识产权、信息网络、电子商务、创业孵化、企业融资、人才培训等公共服务平台,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全方位与全过程的创新服务。重点支持建设一批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综合性前孵化器、大型孵化器,形成网络化的创新服务体系。积极引进外资和民间资本参与囯有孵化器建设,探索发展一批混合所有制孵化器。充分发挥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引导作用,通过贷款贴息、研发资助等方式重点支持种子期、初创期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活动。探索实施创新券制度。支持科技型企业研究制定上市路线图,引导企业通过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等资本市场上市融资,推动企业做大做强。

三、发挥科技创新支撑引领作用,促进经济社会转型升级

(六)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制定全省重大科技专项实施方案,重点聚焦并力争突破计算与通信集成芯片、移动互联关键技术与器件、云计算与大数据管理技术、新型印制显示材料、可见光通信技术及标准光组件、智能工业机器人、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系统、干细胞与组织工程等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抢占高新技术产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制高点。深入开展主导产业专利态势分析、预警及涉外应对研究。加快制定支柱产业重要技术标准,建立完善标准信息查询服务平台、技术性贸易措施预警应对平台。

(七)以先进技术和新兴业态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实施智能制造工程,提升发展轨道交通、汽车、石化、航空、轻工设备等先进制造业。鼓励通过技术改造、商业模式创新和兼并重组等多种方式,改造提升陶瓷、家电、服装纺织、建材、家具、食品等传统优势 产业。推动高新技术、网络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等向传统产业延伸渗透,发展以知识密集、技术密集、人才密集为特征的新兴业态产业。实施一校一镇,一院(所)一镇行动,推动专业镇产业转型升级。

(八)推动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放宽科技服务业对外资和民间资本准入条件,深化和港澳及国际科技服务业的合作。大力发展研发设计、文化创意、技术交易、科技金融、科技服务外包、科技咨询等科技服务业,推动科技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加快发展电子商务产业,支持广州、深圳、汕头、东莞和揭阳等地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实施大数据发展战略,支持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云计算电子政务数据平台。

(九)推进农业领域科技创新。坚持科技兴农,加快推进农业、林业、水利、海洋渔业、气象、防震、减灾等领域的科技创新、科技交易和科研平台建设,构建全省农业领域科技创新体系,组织实施一批重大科技项目,满足现代农业发展的科技需求。深化种业体制改革,加强种质资源收集、保存、利用及多样性保护。发挥现代农业领域各类示范园区和龙头企业的引领作用,加大农业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和农民技术培训力度,推行技术入股等方式,调动农业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加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进程。充分利用我省海洋资源优势,培育发展海洋新兴产业,加快建设海洋经济强省。

(十)以科技创新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大力发展环保科技,实施节能减排创新行动,推进钢铁、水泥、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火电、造纸、印染、制革、电镀、建筑等重点领域及锅炉等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节能减排。加快实施环境污染联防联控,着力推进全省生态环境保护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发。新建一批省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创建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和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区。大力发展风电、太阳能光伏等可再生能源,促进能源结构优化调整。

四、健全协同创新机制,提升集成创新能力

(十一)建立多主体协同创新机制。完善我省与科技部工作会商制度,共同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建立部门协同、省市联动的创新协调机制,统筹整合优化全省各类创新资源。充分发挥广州、深圳市在全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的龙头带动作用。支持广州、深圳市加快创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佛山市顺德区建设省自主创新示范区。鼓励广州、深圳市率先建成国家创新型城市,支持有条件的珠三角城市创建国家创新型域市,启动省级创新型城市试点建设工作,在粤东西北地区培育若干个省级创新型城市。推进深圳高新区下一代互联网创新型产业集群、惠州云计算智能终端创新型产业集群等国家级和省级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建设。建立重大建设项目工程采购制度,通过政府采购或订购、商业合同等方式向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倾斜。

(十二)加强协同创新平台建设。加快广州南沙、深圳 前海、珠海横琴和中新(广州)知识城、中德(揭阳)金属 生态城、中德(佛山)工业服务区、中以(东莞)国际科技合作产业园、东莞两岸生物技术产业合作基地、珠海航空产业园、湛江南方海谷等重大平台建设。实施产学研协同创新平台覆盖计划,培育一批市场化导向的高等学校协同创新中心、产业研究开发院、行业技术中心等新型研发组织。支持大型骨干企业牵头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和产业共性技术研发基地,加强产业共性技术研发和成果推广运用。制定新型科研机构管理办法,出台扶持新型科研机构发展的政策措施,运用市场化机制新建一批新型科研机构,在项目、人才、资金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

(十三)创新省部院产学研合作模式。完善我省与教育部、科技部、工信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产学研合作工作机制,促进创新主体和创新资源深度融合。支持设立由企业、高等学校、金融机构等组成的产学研协同创新风险基金。深化与驻粤中央企业和中央企业所属科研院所的创新合作,加快引入国防科工系统创新资源。实施国际科技合作提升行动计划,重点加强与美国、欧盟、以色列等创新型国家或地区的合作,建立国际产学研创新联盟。深化粤港澳科技合作,深入推进粤港科技创新走廊、深港创新圈建设,设立面向香港的国家级科技成果孵化基地。

(十四)提升科技园区建设水平。借鉴北京中关村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经验,推动省级以上高新区加快开展管理 体制机制改革。鼓励高新区按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申请适当扩区。支持条件成熟的省级高新区升级为国家级高新区。推动珠三角地区与粵东西北地区高新区对口帮扶,实现联动发 展。推广民营科技园土地资本、金融资本和产业资本相融合的建设模式,建设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平台。

(十五)促进科技创新与金融、产业融合发展。支持在国家级高新区设立科技金融服务机构,推动以国家级高新区为主体的产业园区和专业镇开展科技、金融、产业融合创新发展试验。支持东莞、揭阳市和佛山市南海区建设科技金融 产业融合创新综合试验区。支持设立科技银行、科技支行、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或组织,实行专门的客户准入标准、信贷审批和风险控制。支持各地级以上市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建立创业者与投资者对接平台与机制。建立天使投资风险补偿制度,支持创新投资发展,加快推动设立省级种子基金。探索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贴息扶持政策,支持金融机构扩大质押物范围。

五、加强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提高原始创新与核心技术突破能力

(十六)完善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创新保障机制。完善政府对基础性、战略性、前沿性科学研究和共性技术研究的 稳定性与竞争性相结合的支持机制。实施原始创新能力培育计划,建设一批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平台。扩大省自然科学基金规模,探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一广东联合基金“项目群”支持模式。深入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加强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国际合作平台、专业性研究院等创新平台建设,争取创建高等教育协同创新示范省。深化省属科研机构体制改革,加快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现代科研院所制度。推进应用型科研机构转制改企,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快推进工业、农业、社会发 展和科技服务业等四大主体科研机构建设。

(十七)构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与共享机制。加快中国(东莞)散裂中子源、国家超级计算广州中心、国家超级计算深圳中心、江门中微子实验室、深圳国家基因库等大科学工程建设,加快推动“天河二号”超级计算机系统应用,推动国家重大基础设施落户,围绕大科学工程引进相关的应用型科研机构,建立全面支撑产业技术创新的大平台。加快制定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逐步实现全省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

(十八)加快形成高层次创新人才集聚机制。深入实施全省重大人才工程,推进实施珠江人才计划、扬帆计划等重大人才计划。启动实施培养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充分发挥广州留交会、深圳国际人才交流会等平台的桥梁纽带作用,大力引进创新创业团队和领军人才,培养一批素质高、复合型的科技创新人才队伍。依托广州大学城等载体建设大学生创新创业服务基地,支持大学生自主创新创业。建立粤港澳人才合作机制,打造粤港澳人才合作示范区,创建全国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

六、完善技术创新服务体系,提升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十九)强化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优化专利申请资助政策,重点资助发明专利的授权、专利合作条约(PCT)国际专利申请及有效发明专利的维持。加强知识产权贯标工作,引导企业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创建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示范省,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业链条,促进国内外知识产权资源向广东集聚。加快推进专利信息平台和专利数据库建设。建立重大经济和科技活动知识产权审查评议制度。加大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力度,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法院,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水平。

(二十)大力发展技术市场。支持民营资本建设新型技术交易服务平台,发展和规范网上技术交易市场,定期发布 企业技术需求目录、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目录。支持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兼并重组、优化整合,健全技术经纪服务体系。积极创建国家技术转移集聚区,支持深圳市建设国家技术转移南方中心,培育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完善技术转移和交易服务体系。支持广州、深圳、佛山等市规范发展区域场外交易市场,建立健全技术产权交易市场。

(二十一)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加快制定广东省科技成果转化促进条例。推进科技成果处置权管理制度改革,探索试行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科技成果公开交易备案管理制度。提高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用于奖励科技人员及团队的比例。建立省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库,省级财政性资金资助形成的科技成果信息原则上向社会公开。制定促进新技术新产品应用的需求引导政策。建立健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机制。引导民间资本通过贷款风险补偿、绩效奖励等方式参与成果转化。建立健全科技、标 准、专利协同机制,加快推进科研攻关与技术标准研究同步,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标准制定同步,科技成果产业化与技术标准实施同步。

七、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优化创新创业环境

(二十二)发挥政府对科技体制改革的统筹引导作用。充分发挥省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作用,建立跨部门、跨领域的会商沟通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综合研究推动科技创新的政策体系,探索采取综合性普惠政策,统筹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制定科技创新权责清单、负面清单,大力推进科研项目 审批制度改革。省科技部门要切实发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组织协调作用,加强对科技发展优先领域、重点任务、重大项目等的统筹协调。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工作,切实把科技创新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突出重点领域和核心环节,从项目、资金、税收、人才等方面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扶持力度,扎实做好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创新驱动发 展战略的各项任务。

(二十三)深化财政科研资金管理改革。实施省级科技业务管理阳光再造行动,构建分权制衡、功能优化、权责统一、公开透明的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建立健全科研项目审批、执行、评价相对分开、互相监督的运行机制,完善权力分置、相互监督的行政审批流程,实施科研项目全流程痕迹管理和签字背书制度。加强项目、资金等关键环节监管,实行科研项目资金信息公开制度,省级科研项目资金均应在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公开资金管理办法、申报指南、审批程序、分配方式、分配结果、项目绩效评价、监督检查和审计结果等。规范项目预算编制,及时拨付项目资金。建立财务审计验收、绩效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科技报告制度,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研项目应按规定提交科技报告并作为对项目承担者后续支持的重要依据。建立和完善科技创新调查和统计制度。完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机制,加大创新驱动发展指标的权重。

(二十四)优化创新社会环境。加大对国家和省重大科技政策的宣传力度。制定运用财政后补助措施全面落实企业 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普惠性政策实施办法,引导企业广泛开展研究开发活动。深化科技评价制度改革,完善分类评价标准,注重科技创新质量和实际贡献,应用研究和产业化开发主要由市场评价。制定科研信用管理办法,建立全省科研诚信档案和黑名单制度。加强对重大科技成果、杰出科技人物以及创新型企业的宣传。深入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全面提高公民科学素质和创新意识。大力普及科学思想、创新精神,营造热爱科学、勇于创新、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全面优化创新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