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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扶持金融业发展资助-购置自用办公用房补贴

发布时间:2020-05-1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政策依据与资助标准

1、在深圳注册设立的金融企业总部需要购置或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市政府给予必要的资助。

在本市无自有办公用房的金融企业总部,首次购置本部自用办公用房(含本部配套经营用房)的,按购房房价的1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获得补贴的办公用房10年内不得对外租售。

在深圳注册设立的金融企业总部,其本部新租赁自用办公用房(含本部配套经营用房)的,注册后5年内给予租房补贴,其中前3年内每年按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的30%给予补贴,后2年按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的15%给予补贴。对入驻经市政府认定的产业基地或金融重点楼宇的金融企业总部,注册后5年内给予租房补贴,其中前3年内每年按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的50%给予补贴,后2年按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的25%给予补贴。若新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价格低于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则按其实际租价为基准给予租房补贴。

在深圳注册设立的中小金融企业总部办公用房纳入全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的保障范畴,具体办法参照《深圳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深府办〔2016〕3号)执行。

2、支持金融企业在深设立分支机构,鼓励小微企业比较密集的各区(新区)制定个性化支持政策,引导金融资源加大原特区外布局,助推特区一体化进程。

在深圳新注册设立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一级分支机构,市政府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在深圳新注册设立的其他金融企业一级分支机构,市政府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在深圳注册设立的金融企业一级分支机构,因业务发展需要新购置本部自用办公用房(含本部配套经营用房)的,按购房房价的3%给予一次性补贴。获得补贴的办公用房5年内不得对外租售。

在深圳注册设立的金融企业一级分支机构,其本部新租赁自用办公用房(含本部配套经营用房)的,注册后3年内每年按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的30%给予补贴。对入驻经市政府认定的产业基地或金融重点楼宇的,注册后3年内每年按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的40%给予补贴。若新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价格低于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则按其实际租价为基准给予租房补贴。

在深圳注册设立的全国性金融行业协会,经市政府批准,可参照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一级分支机构享受一次性落户奖励、租房补贴政策。

3、推动金融企业设立专营机构或专业子公司,发挥比较优势,实现金融服务特色化、精细化、品牌化。

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在深圳新设或新迁入的商业银行专营机构,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并参照金融企业总部享受除一次性落户奖励以外的其他支持政策。

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在深圳新设或新迁入的金融租赁公司专业子公司,实收资本3亿元(含)以上的,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3亿元以下的,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并参照执行金融租赁业务补贴以及金融企业一级分支机构的购房、租房支持政策。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或备案,在深圳新设立或新迁入的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自营业务、经纪业务、承销保荐、另类投资等专业子公司,实收资本2亿元(含)以上的,市政府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2亿元以下、1亿元(含)以上的,市政府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并参照执行金融企业一级分支机构的购房、租房支持政策。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或备案,在深圳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独立销售等专业子公司,实收资本1亿元(含)以上的,市政府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1亿元以下、3000万元(含)以上的,市政府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并参照执行金融企业一级分支机构的购房、租房支持政策。

经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等全国性金融行业协会备案,在深圳新设立或新迁入的期货公司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专业子公司,以及基金业务外包服务等专业公司,实收资本5000万元(含)以上的,市政府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5000万元以下、2000万元(含)以上的,市政府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并参照执行金融企业一级分支机构的购房、租房支持政策。

同一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等金融企业在深圳注册设立多家专业子公司的,申请获得相关支持政策的子公司原则上不超过3家。

4、积极发展保险经纪、公估、代理、销售公司,推进我市保险市场专业化发展。

对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在深圳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全国性保险经纪、保险公估、保险代理和保险销售公司(含网络销售、电话销售),实收资本2亿元(含)以上的,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实收资本在2亿元以下、1亿元(含)以上的,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实收资本在1亿元以下、5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已在深圳注册且符合上述条件的保险中介机构,可参照金融企业总部一级分支机构申请除一次性落户奖励外的其他支持政策。

保险中介服务集团如拥有3家以上在深圳注册的保险中介子公司,可参照金融企业总部申请享受除一次性落户奖励外其他相关支持政策。

5、金融企业总部、金融企业设立的各类专业子公司(含商业银行专营机构)、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交易场所申请一次性落户奖励和购地、购房补贴的,应承诺15年内不迁离深圳。提前搬迁的,按年度平均分摊追回剩余年度的奖励、补贴、补助;提前搬迁后再回迁深圳的,3年内不得申请奖励、补贴或其他资金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