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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深圳市专利代理机构资助申报条件、材料、流程

发布时间:2020-03-2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2020年4月1日起至2020年5月31日截止。
(二)政策依据
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19〕10号)的第九条规定。
(三)资助内容
1.深圳专利代理机构、外地专利代理机构在深圳设立的分公司(申报2018年度专利代理机构资助项目分公司2017年度在深圳实际纳税额应达30万元以上;申报2019年度专利代理机构资助项目分公司2018年度在深圳实际纳税额应达30万元以上)。
2.申报2018年度专利代理机构资助项目授权公告日期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含起止日当天);
代理深圳申请人的国内发明专利(不含港澳台地区)2018年度年度授权量20件以上(含20件),对该机构代理深圳申请人的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后每件给予资助1000元。
申报2019年度专利代理机构资助项目授权公告日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含起止日当天);
代理深圳申请人的国内发明专利(不含港澳台地区)2019年度授权量20件以上(含20件),对该机构代理深圳申请人的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后每件给予资助1000元。
3.对同一专利代理机构的每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4. 2018年度与2019年度专利代理机构资助项目应当在对应年度申报地址提交申报。
5.该资助为一次性资助,同一专利之前年度已经获得过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专利代理机构资助的不能再重复申报。此资助项目集中申报,一年度仅开展一次申请时间,请谨慎提交,避免错报,漏报。
(四)申报条件
申请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的专利代理机构(含在深圳依法登记的律师事务所,且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合法备案并己开展专利事务的律师事务所)。
2.外地专利代理机构在深圳设立的分公司申报2018年度专利代理机构资助项目,分公司2017年度在深圳实际纳税额应达30万元以上;申报2019年度专利代理机构资助项目,分公司2018年度在深圳实际纳税额应达30万元以上。
3.申报2018年度专利代理机构资助项目,代理深圳申请人的国内发明专利(不含港澳台地区)年度授权量20件以上(含20件),
申报2019年度专利代理机构资助项目代理深圳申请人的国内发明专利(不含港澳台地区)年度授权量20件以上(含20件)。
4.所申报专利权为多方共有的,则第一顺序专利权人应符合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或具有深圳市户籍或者持有效的深圳市经济特区居住证的个人。
5.专利权人相关信息均以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公告文本上的权利人、地址(应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日期信息为准。
(五)申报材料
申报专利代理机构资助项目应在网上提交以下材料:
1.项目申请表(即在系统上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信息,选择“批量申报”进行申请该资助项目)。
2.申请主体资格材料:
2.1专利代理机构无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
2.2律师事务所提供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清晰公章。
2.3申请人己经发生变更,企业无需提变更证明,律师事务所办理执业证书变更事项登记证明文件并加盖清晰公章。
2.4有委托代办机构办理专利代理机构资助项目,应当提供申请人授权委托代办机构办理该项目申报的《申报项目委托情况申明》(参照系统上材料清单自检范本表格下载模版),同时提供代办机构具体办理项目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项目经办人社保卡正反面及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费用明细表(明细表中要能清晰展示社保缴纳单位的全称),上述材料均需加盖申请人及代办机构双方清晰公章。
未委托代办机构办理专利代理机构资助项目,应当提供《申报项目委托情况申明》(参照系统上材料清单自检范本表格下载模版),同时提供项目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社保卡正反面及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费用明细表(明细表中要能清晰展示社保缴纳单位的全称),上述材料均需加盖申请人清晰公章。
2.5申请人类型为企业时,应当进入人民法院公告网,公告类型选择破产文书进行查询,查询结果为“没有找到符合条件的相关内容”进行全屏截图证明,并加盖企业清晰公章。
2.6上述第2.1至2.5项,申报专利代理机构资助项目,申请主体资格材料制作在一份PDF格式文档内,确保页面内容清晰,所有页面内容为正向,不可横置或倒置,并上传至系统。
示例:企业委托代办机构办理,应当将申报项目委托情况申明、办理项目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社保卡正反面及社保缴纳费用明细表、人民法院公告网截图,按上述顺序制作在一份PDF格式文档内。
示例:律师事务所未委托代办机构办理,应当将执业许可证(如有变更,需提供执业证书变更事项登记证明)、申报项目委托情况申明、办理项目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社保卡正反面及社保缴纳费用明细表,按上述顺序制作在一份PDF格式文档内。
文件应当以资助申请人名称+项目名称+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命名,示例:“深圳市***专利代理有限公司专利代理机构资助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3.发明专利授权公告文本扉页:
3.1申报2018年度专利代理机构资助项目,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代理深圳申请人的国内发明专利(不含港澳台地区)授权公告文本扉页。
申报2019年度专利代理机构资助项目,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代理深圳申请人的国内发明专利(不含港澳台地区)授权公告文本扉页。
3.2申请人为外地代理机构深圳分公司,每件专利的授权公告文本扉页与该专利的代理师最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费用明细表制作在一份PDF格式文档内,社保缴纳费用明细表需盖代理机构公章,且要能清晰展示社保缴纳单位的全称,己离职专利代理师提交最后三个月社保缴纳费用明细表并盖代理机构公章,同件专利有多个代理师的,提供其中一个深圳分公司代理师社保缴纳费用明细表即可。文档要确保页面内容清晰,所有页面内容为正向,不可横置或倒置。
示例:发明专利授权公告文本扉页、专利代理师社保缴纳费用明细表,按上述顺序制作在一份PDF格式文档内。
3.3文件应以专利申请号或专利号命名:国内发明专利号示例201710052748X,由13位构成,不含小数点及“ZL”,最后一位为X应为大写字母,命名不符合要求则无法提交成功。
3.4在对应年度的申报页面下载EXCEL模版,模版中“专利号”一列填写应当与上传的发明专利证明文件命名一致,命名不一致则系统无法校验通过。其他单元格按表格批注要求填写内容及在系统对应的位置上传EXCEL表格。
同时申报2018年度与2019年度应当分开制作对应年度EXCEL模版,并在对应年度申报页面上传EXCEL表格。
同时申报2018年度与2019年度应当区分各年度所有发明专利证明文件,将对应年度所有发明专利证明文件(不含EXCEL表格)的PDF全选中后,点击右键分别形成ZIP格式压缩文档,并在对应年度的申报页面分别上传申报系统,切勿直接点击文件夹压缩。
4.外地代理机构在深圳设立的分公司提交由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该申报年度的纳税凭证(申报2018年度专利代理机构资助项目分公司出具2017年度在深圳实际纳税凭证;申报2019年度专利代理机构资助项目分公司出具2018年度在深圳实际纳税凭证)。文件为PDF格式文档,存在多页制作在一份PDF格式文档内并上传至系统。
(六)申报流程及审批程序
本项目的受理、审核及资金拨付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1.按网站提示填写提交
需要获得L3级别核验方可进行项目申报(办理L3级别核验详情请参考指南第65页至第70页),填报信息应真实,合法,准确,以免影响用户信用,要确保注册申请人以及银行开户名一致否则资助申请无法通过审核并且不能办理领款,请勿随意申报。请谨记申请项目的账户名与密码,丢失无法找回。
2.在申报系统中按要求逐项填写申报信息,上传申报材料。
应按系统要求格式填报专利权人,申请号,授权公告日,发明名称等申报信息,并上传所要求的申报材料。
3.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和初审。
首先审核主体资格是否符合政策规定,对于主体资格材料不完善的,限期予以补正,未在规定时间内补正则视为放弃该件专利资助申请,如不符合政策规定不予资助。
主体资格审核通过后,再进行资助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对于申报材料不完善的,限期予以补正,未在规定时间内补正则视为放弃该件专利资助申请,如不符合政策规定不予资助。
4.我局将每月15日(如遇节假日,将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定期在系统中更新审批结果,发出补正通知。补正期通常为3个工作日,请申请人务必定期登录系统查看审批意见,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补正则视为放弃该件专利资助申请。
5.审核过程中发现申请人可能存在非正常申请情形时,可暂停资助审批,展开调查程序。
6.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在市财政部门下达预算后通知申请人办理领款手续,申请人未按通知要求领款的视为放弃申请资助款。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资助
1.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操作规程和申报指南要求的。
2.被列入市财政专项资金违规、失信信息名单的。
3.经查询深圳市信用网,被列入国家有关部门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拒不执行生效的知识产权行政处理决定或者司法裁判的,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构成犯罪的。
5.经查询人民法院公告网,发现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
6.其申请项目已根据《深圳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19〕6号)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同或类似资助的。
(八)合规提示
1.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第三十四条规定:申请人应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申请人利用虚假材料或其他不正当行为骗取、套取、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专项资金或者违反其他财务纪律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2.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受委托的第三方审计机构或专业机构在审计或核验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或与受资助单位串通作弊并出具相关报告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3.在申报系统中针对前述两款合规性承诺,必须选择同意,否则不予申报。
(九)注意事项
1.申请人提交申报后根据申报系统查询功能掌握审批状态,并及时关注系统的审批意见。
2.资助资金的发放时间将根据市财政预算的具体规划而定,届时将另行通知办理领款手续,请申请人按通知要求办理领款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