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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2020年创客团队项目资助条件、材料、资助标准

发布时间:2020-03-2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申报项目:
创客团队项目资助。
二、申报条件
1、在宝安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请企业为创客个人、创客团队近两年内(注册成立时间为2018年1月1日后)注册成立的项目企业,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两年内在深圳宝安创新创业大赛赛事中获奖的创客团队;
(2)近两年内获得市级资助的创客个人、创客团队项目;
(3)近两年内在国家、省、市、区(不含深圳市)创新创业大赛赛事中获奖的创客团队,并已获得相应奖励。
3、申请单位同一项目已获得过宝安区财政政策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材料
1.《创客团队项目资助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签名样式;                                     

3.申请单位的企业营业执照;

4.创新创业大赛获奖证书、奖金领取证明材料(银行水单需加盖银行红章)或获得市级资助创客个人、创客团队项目证明材料(银行水单需加盖银行红章)。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按顺序装订;材料1提供原件及WORD格式电子版,其他材料未标明原件的,均验原件存复印件,所在单位应当核实上述有关材料原件,并由核实人签名和单位盖章(加盖骑缝章)。

四、受理时间:

1、网上申报时间:2020年3月23日-4月2日18:00

2、纸质材料受理受理时间:2020年3月23日-4月3日

五、资助标准

1.经区认定的创客团队项目,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2.获得市级资助的创客个人、创客团队项目,按市资助额的50%给予配套资助;
3.对获得国家、省、市、区(不含深圳市)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到我区注册实施的,经认定后给予各级比赛所获奖金2倍、最高100万元的落户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