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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020年可持续发展科技专项项目申请指南

发布时间:2020-01-0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深圳市2020年可持续发展科技专项项目申请内容
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推动经济、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聚焦资源高效利用、生态环境治理、健康深圳建设、社会治理等民生科技领域,支持可持续发展领域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成果应用与示范,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创新项目予以资助。
二、深圳市2020年可持续发展科技专项项目设定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方案的通知》,国务院,国发〔2016〕 69号;
(二)《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可持续发展规划(2017—2030年)及相关方案的通知》,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8〕27号;
(三)《深圳市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9〕1号;
(四)《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19〕1号;
(五)《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局,深科技创新规〔2019〕2号。
三、深圳市2020年可持续发展科技专项项目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单个项目资助强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支持方式:事前资助。
四、深圳市2020年可持续发展科技专项项目申请条件
申请深圳市可持续发展科技专项项目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牵头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具备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单位、国家或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等;
(二)牵头申请单位应当在深具有良好的研发基础和条件(在深圳具备研发场地、设施、人员等条件)、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优秀的技术及管理团队,能提供相应的配套与支撑条件。申请单位为企业的,自筹资金不低于申请的财政资助额(项目一经立项,项目总预算不予调整,市财政资金申请额与实际下达资助额之间的差额部分,由项目申报单位自筹资金补足),并提交自筹经费投入承诺书;
(三)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申请单位的全职人员,在该项目研究中承担实质性任务,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具有承担重大科研项目能力,且项目完成年度不超过60周岁(1962年1月1日以后)。项目组成员总人数的50%以上须在深圳购买社会保险半年以上(截至2019年12月);
(四)采用联合申报方式,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单位联合开展产学研用合作和协同创新,合作单位不超过3个;
(五)合作申报注意事项:
1.申请书中应填报合作单位名称并加盖合作单位公章,同时提供合作协议书。合作协议书中应注明双方研究任务分工、财政资金及自筹资金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牵头单位应承担大部分研发任务,牵头申请单位资金分配比例不少于单个合作单位的分配比例;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外单位作为合作单位的,不参与分配财政资助资金。
2.涉及应用示范内容的,应明确示范地点。应用技术使用单位为两家的,牵头单位应与每一家单位分别签订《科技应用示范项目协议》。
(六)牵头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应遵循以下原则:
1.每个企业同年只能牵头申报1项可持续发展项目;
2.高校、科研机构项目负责人同年只能牵头申报1项可持续发展项目;
3.同一个可持续发展项目,高校、科研机构只能提交一项申请;
4.可持续发展专项、技术攻关面上项目(原技术攻关项目)、创业项目(不含创客交流活动)、国际合作项目和深港创新圈项目限项规定如下:
(1)若企业2017年、2018年获得国家、广东省科技奖励或2017、2018年深圳市工业百强企业:对于已承担2019年度上述项目类别的,以上类别可以申报1项;对于未承担2019年度上述项目类别的,以上类别可以申报2项。
(2)若企业无上述奖励或荣誉:对于已承担2019年度上述项目类别的,以上类别不得申报;对于未承担2019年度上述项目类别的,以上类别只能申报1项。
(3)对于国家核准R&D经费支出超过50亿元的企业,不受上述限项要求。
5.申请单位或项目负责人主持和参与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不超过(含)3项;
6.项目申请书中的5位项目组主要成员中,至少3位为申请单位人员。
五、深圳市2020年可持续发展科技专项项目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
(二)2018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三)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五)项目负责人主持或参与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的清单(企业提供单位的项目情况)以及与本申请项目有关的研究内容获得其他渠道资助的情况说明(盖单位公章),项目负责人科研成果及学术水平证明材料(含职称证书或学历证明、高层次人才证书、获奖证书等)等复印件;
(六)项目负责人与深圳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用人单位或其人事部门盖章);
(七)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牵头申请单位(企业)出具主持和参与在研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未超3项的承诺书(申请单位盖章);
(八)可以选择提供有效知识产权证(包括专利和软件著作权)、查新报告、检测报告、获奖证书、广东省企业科技特派员派驻协议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九)半数以上的项目组成员(须包括申请人)半年以上(截至2019年12月)的深圳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复印件(境外人员未在深圳缴纳社保的,提供可充分证明在申请单位全职工作的材料);
(十)有合作单位的,应提供合作协议(加盖双方单位公章);
(十一)项目申请单位(包括项目牵头和参与单位)为企业的,须提供自筹经费投入的承诺书;
(十二)涉及动物实验及临床研究项目的,须提供伦理审查委员会意见;
以上材料须在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提交电子版,其中:纸质材料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后上传。
特别提醒
(一)同一项目不得多头申报或重复申报。“同一项目”是指经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使用相应软件对申报项目进行查重后,相似度为30%以上(含30%)的项目。凡以相同或基本相同内容在不同政府部门中申报的,将作为学术不端行为处理。以相同项目多头申报、重复套取政府资金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该单位两年内所有项目的资助资格;
(二)在申请项目时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的单位(包括参与单位)和人员不得申报;
(三)申请单位应谨慎填写项目申报书的人员信息、研发内容、技术经济指标、经费安排等内容,申请书中内容将作为合同内容生成依据;
(四)申请材料中拟取得的学术、技术及经济效益等指标应当严肃、科学,申报指标将作为项目评审、合同签订、过程管理、验收结题及项目评估的依据,原则上不予调整;
(五)项目申报单位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有虚假,我委核实后将不予立项资助,并将申报单位列入我委科研诚信负面清单,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