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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科技项目配套奖励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19-11-2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深圳市宝安区科技项目配套奖励资助标准
对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国家、省级科技计划(专项)项目,分别给予国家资助额已到账部分50%、最高1000万元和省资助额已到账部分50%、最高500万元的配套奖励;对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国家、省、市科技奖励项目,按照国家、省、市科技奖励奖金给予全额配套奖励。

二、深圳市宝安区科技项目配套奖励申报条件
(一)在宝安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二)申报主体属于企业的,企业应按规定依法纳入宝安区统计局“四上”企业库;
(三)该单位已承担或参与以下项目之一并在宝安区实施:
(1)国家、省科技计划(专项)项目;
(2)国家、省、市科技奖励获奖项目;
(四)项目在申报本项目之日前两年内国家、省、市资助的经费已实际到账。

三、深圳市宝安区科技项目配套奖励申请材料
(一)项目申请表;
(二)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由所在企业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无须验原件);
(四)项目申报单位与国家、省科技部门签订的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合同书或项目立项批复复印件;科技奖励获奖项目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国家、省、市资助款拨款进账凭证或相关证明复印件。

四、深圳市宝安区科技项目配套奖励申报时间
(一)网上申报:2019年11月27日—2019年12月12日。
(二)纸质材料:2019年11月27日—2019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