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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深圳市龙华区批零住餐业营业额突破及增长项目申报

发布时间:2019-11-0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申请时间

2019年11月01日—2019年11月20日

一、资助标准

(一)对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系统的批发企业,年营业额首次达到20亿元、10亿元、2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资助。

—(二)对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系统的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年营业额首次达到10亿元、5亿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资助。

(三)对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系统的批发企业,上一年度营业额在1亿元以上的,从下一年度开始,每同比增加2000万元,给予资助1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

(四)对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系统的零售、住宿、餐饮企业,上一年度零售营业额在5000万元以上、住宿餐饮年营业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从下一年度开始,每同比增加1000万元,给予资助1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

二、申请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商事登记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龙华区。

(二)申报单位近三年未发生被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认定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三)已纳统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之一。

(四)申请年营业额首次达到类资助,批发业首次达到20亿元、10亿元、2亿元,零售、住宿、餐饮业首次达到10亿元、5亿元、1亿元,均以区统计局数据为准。

(五)申请年营业额同比增加类资助,申请企业申报资助年度的上一年度营业额,批发业需超1亿元,零售业需超5000万元,住宿餐饮业需超1000万元,且企业申报资助年度年营业额比上年度全年的增长额,批发业需增长超2000万元,零售、住宿、餐饮业需增长超1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