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动态
2019年厦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方案
发布时间:2019-11-0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厦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是指由法人单位建设和运营,经市工信局认定,围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需求为导向,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创业、培训、融资等公共服务,管理规范、业绩突出、公信度高、服务面广,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服务平台。为保证认定工作的公开、公正和公平,特制定本认定方案。
一、厦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条件
(一)申报机构应具备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多种服务功能或在某一方面具有特色服务功能,具有开放性和资源共享的特征:
1.信息服务功能。提供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质量、标准、人才、市场、物流、管理等信息服务。
2.技术服务功能。提供工业设计、解决方案、检验检测、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技术开发、技术转移、信息化应用、设备共享、知识产权、品牌建设、产品创新、技术创新、创新资源共享、技术成果转化、创新成果推广等服务。
3.创业服务功能。为创业者和创办3年内的小企业提供创业辅导、项目策划、政务代理、创业场地等服务。
4.培训服务功能。提供经营管理、市场营销、风险防范、技术和创业等培训服务。
5.融资服务功能。提供融资信息、组织开展投融资推介和对接、信用征集与评价等服务。
(二)申报机构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两年以上,资产总额不低于200万元,财务收支状况良好,经营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社会中介机构、技术服务机构、科研院所,以及基于互联网等面向中小企业提供创业创新服务的企业。
2.服务业绩突出。年服务中小企业100家以上,用户满意度在80%以上;近两年服务企业数量稳步增长,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
3.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有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集聚服务机构5家以上。
4.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服务收费要有相应的优惠规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要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年度服务目标。
5.有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主要负责人要诚信、守法,具有开拓创新精神、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从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占70%以上。
6.积极参加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的为中小企业服务的推广活动,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专业服务机构、企业等相关社会服务资源有稳定、广泛的合作关系,具有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和服务辐射带动能力。
(三)申报机构应满足相关功能要求:
1.信息服务。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手段,形成便于中小企业查询的、开放的信息服务系统;具有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功能,线下年服务企业数量100家以上;年组织开展的相关服务活动4次以上。
2.技术服务。具有组织技术服务资源的能力,具有专家库和新产品、新技术项目库等;具备条件的应开放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与中小企业共享;年开展技术洽谈、产品检测与质量品牌诊断、技术推广、项目推介和知识产权等服务活动4次以上。
3.创业服务。具有较强的创业辅导能力,建有创业项目库、《创业指南》、创业服务热线等;开展相关政务代理服务;年开展创业项目洽谈、推介活动4次以上。
4.培训服务。具有培训资质或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备案,具有线上和线下培训能力,有完善的培训服务评价机制,年培训1000人次以上。
5.融资服务。年组织开展投融资对接、企业融资策划、推荐和融资代理等服务活动4次以上,帮助中小企业融资总额4亿元以上的服务机构。
二、厦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申报材料要求(一式2份)
(一)厦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
(二)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验原件);
(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证明复印件(房产证、租赁合同,须验原件);
(四)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2018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会计报表附注等,加盖企业公章,报表中的数据应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相符);
(五)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通知、照片、签到表、总结、提供公益性或低收费服务相关佐证材料等);
(六)2018年度纳税证明(正本需要原件);
(七)申报机构2018年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
(八)与合作服务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须为仍在合作有效期内的协议);
(九)开展相关服务的资格(资质)、网站备案、许可证等证明复印件,授予的荣誉证书(证明)复印件;
(十)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
三、厦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程序
(一)现场考察。根据实际情况对示范平台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进行服务对象测评,提出考察意见。
(二)评审答辩。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审答辩,提出示范平台候选名单。
(三)公示认定。根据评审答辩和现场考察结果,初步确定示范平台名单,并在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厦门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四)授予称号。市工信局对评审合格的机构授予“厦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称号。
四、示范平台管理
(一)示范平台要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主动开展公益性服务,积极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各项任务,每年2月底前将上年度工作总结、示范平台运营、建设发展情况报市工信局,及时发布服务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市工信局委托厦门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对示范平台实行总量控制、动态管理,示范平台有效期三年,有效期满可再次申报。
(三)对信誉好、服务优、效果显著的示范平台,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示范平台,并按有关文件规定予以扶持。申报国家级、省级示范平台,须从市级示范平台中优选。
五、厦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要求
(一)网上填报阶段
申报单位请登录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http://gxj.xm.gov.cn/),按照以下路径进行注册、数据报送:网站首页-i工信-资金类项目申报-免费注册(法人账户)-登录-点击项目申报-2019年厦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按照步骤填写相关内容并上传相关资料(见申报材料要求)。
市工信局受理网上申报材料,对存在申报材料不齐全、不合理等问题提出意见,申报单位对存在问题进行修改后再提交。对初审合格的材料发出“通过形式审查”信息(收到此信息后,原稿将无法补充、修改),申报单位即可网上打印《厦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表》相关材料。请申报单位在网上申报截止日期前完成网上申报工作,逾期系统关闭不予受理。
网上申报时间:2019年7月15日—2019年8月8日,申报截止时间: 8月8日23点59分59秒。
(二)纸质资料提交阶段
网上初审通过的企业,应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准备纸质申报材料,材料用A4纸打印,胶装成册(一式两份)。《厦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表》请自申报系统网上下载,要求纸质材料内容与网上申报一致。申报材料一经提交不予退还。申报单位须在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日期前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纸质材料报送时间:2019年8月13日至14日(集中收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