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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知识产权大数据平台建设项目申报

发布时间:2019-10-1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深圳市知识产权大数据平台建设项目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2019年10月22日上午10:00起至2019年10月31日截止。
(二)深圳市知识产权大数据平台建设项目资助标准:
推进知识产权大数据平台建设,扶持我市企事业单位建设知识产权大数据平台。被确认为本项目承办单位的,与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签订两年资助合同,资助不超过4家,每个项目资助总金额400万元,将根据合同执行情况,分期支付。
(三)深圳市知识产权大数据平台建设项目申报条件
申请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从事专利、商标、版权大数据平台开发建设的企事业单位;支持事业单位与数据企业联合申请;
2.开展过知识产权数据服务业务,具备知识产权数据分析服务能力,有完整的IT技术和知识产权分析融合型技术团队,承担过政府或企业知识产权数据分析项目;
3.已建设知识产权大数据平台,具备提供高校、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发展产业及知识产权区域布局工作等领域的数据服务的能力;
4.知识产权大数据平台的数据库设置于标准化机房(自建或委托管理),知识产权数据量应不少于2000万条;知识产权大数据平台已建设完成数据平台接口,具备向我市提供知识产权数据接口的技术条件。
(四)深圳市知识产权大数据平台建设项目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书(即系统填写项目申报信息);
2.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知识产权大数据平台展示资料;
4.满足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条件的相关证明文件(知识产权数据分析、数据应用系统或平台开发服务经验证明材料,团队知识产权技术分析和IT技术的综合能力证明材料,承担过政府知识产权数据分析类项目证明材料,系统或平台提供支撑的物理机房服务器或云服务器证明材料,数据库基础数据量证明材料,数据库更新频度证明材料,平台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五)深圳市知识产权大数据平台建设项目审批程序
本项目受理、评审、管理、资金拨付,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1.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根据当年知识产权工作目标发布年度项目申请指南(通知)。
2.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按照《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深市监规〔2019〕5号)的规定,从知识产权专家库中抽选7位以上(含7人)单数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统一评审,并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对有关申请项目开展实地考察评价。
3.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提出专项资金资助或奖励项目方案,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4.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根据公示结果按相关规定程序办理财政资金预算申请和资金拨付。
5.与申报单位签订项目合同,并按合同规定开展资金拨付。
(六)不予资助情形
1.不符合《深圳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19〕6号)申报条件的;
2.被列入市财政专项资金违规、失信信息名单的;
3.经查询深圳市信用网,发现有严重违法失信信息;
4.经查询人民法院公告网,发现已进入破产清算的;
5.存在《深圳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操作规程》第二十四条:申请专项资金的单位、个人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财政资金的。第二十五条: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报告、提供虚假合同,或者与申请人串通造假,骗取财政资金的情形;
6.存在违反《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情形。
(七)注意事项
根据《深圳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操作规程》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申请专项资金的单位、个人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财政资金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报告、提供虚假合同,或者与申请人串通造假,骗取财政资金的,依法依规纳入我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实施失信联合惩戒。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