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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深圳市宝安区智能制造项目奖励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19-10-0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宝安区智能制造项目奖励申报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
2.申报主体属于企业的,应按规定依法在宝安纳统;
3.项目实施地在宝安区;
4.企业实施的项目获得以下荣誉之一:
(1)2018年度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
(2)2018年度广东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
(3)2018年度深圳市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
二、宝安区智能制造项目奖励奖励标准
1.企业实施的项目被评为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给予500万元的奖励。
2.企业实施的项目被评为广东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给予300万元的奖励。
3.企业实施的项目被评为深圳市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给予250万元的奖励。
4.同一项目如已获得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奖励,后被评为更高级别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按相应的标准追加差额奖励;后被评为更低级别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不再给予低级别奖励。
三、宝安区智能制造项目奖励申报材料
1.宝安区智能制造项目奖励申请表(原件,需双面打印);
2.获得智能制造项目荣誉的证明文件(窗口验原件,收盖章复印件一份);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窗口验原件,收盖章复印件一份);
4.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各一份);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窗口收盖章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无须验原件);
6.企业的银行开户证明(窗口验原件,收盖章复印件一份);
7.获得上级智能制造项目奖励银行流水账单(窗口验原件,收盖章复印件一份)。
四、宝安区智能制造项目奖励申报流程
本批次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请人登录系统并填报项目申报所需材料。网上申报预审通过的企业还需提交纸质材料,由区(各街道)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接收纸质材料并做形式审查。
(一)网上申报时间:
2019年10月8日--2019年10月24日。
(二)申报网址:
http://wsbs.sz.gov.cn/apply/ui/4403060000000075419341000303694001 
(三)纸质材料提交时间:
2019年10月9日--2019年10月25日。
(四)纸质材料提交地点:
区政务服务大厅:宝安中心区宝安大道与罗田路交汇处的宝安区体育中心综合训练馆一楼(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正门对面)或各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五、注意事项
1.企业申报需网上预审通过后,再到区政务服务大厅或各街道政务服务中心递交纸质材料。
2.企业应按照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每一项材料应加盖企业公章,各类证照、证明文件复印件需验原件。《宝安区智能制造奖励项目申请表》需双面打印。材料一式一份,用A4纸装订成册。凡与申请有关的外文资料,需要由有资质的翻译公司翻译,加盖翻译公司营业执照公章,并附上翻译公司营业执照。
3.同一事项只能申报一项资助政策,不得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