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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企业技术改造扶持计划-技术改造投融资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19-09-2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技术改造投融资项目专项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注册的企业单位独立法人; 
(二)申报项目所属产业不属于国家、省、市产业导向目录中的禁止类和限制类,且申报项目不属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三)技术改造类项目按《深圳市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管理实施办法》(深经贸信息规〔2017〕3号)规定在市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系统中备案
(四)申报单位守法经营,具备实施申报项目所需的资金、人员、场地、设备等主要条件保障;
(五)申报单位提交的生产经营数据应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
(六)同一项目或同一投入不得在市级政府资金中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确因政策允许需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予以标明并注明原因。
(七)申报项目的实施地应在深圳市;
(八)申报单位已经取得在深圳设立的银行或银行分支机构所发放的贷款并实际支付利息,或与融资租赁机构签有融资租赁合同,并实际发生融资租赁费用;
(九)贷款贴息项目实施期为2016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期间,流动资金贷款等贷款合同明确资金不得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不符合计息条件;
(十)融资租赁项目起租时间于2016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期间,租赁公司须具备融资租赁业务资质。

技术改造投融资项目支持数量及资助方式:

(一)支持数量:有数量限制,根据资金年度规模滚动安排。

(二)资助方式:
(1)贷款贴息。按照单个项目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额70%的贷款金额和不超过当年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贴息,贴息年限最长3年; 
(2)融资租赁贴息。对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置先进适用设备的,按照5%的融资租赁利率给予贴息,计息期最长不超过3年,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且不超过企业的融资成本。

技术改造投融资项目申报材料(基础):

(一)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三证合一新版本;产业链垂直整合项目所有参链单位均需提供); 

(三)技术改造项目备案表(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备案系统自行下载打印,非技术改造项目可不提供);

技术改造投融资项目专项申报材料:

(1)税务部门提供的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审计工作尚未完成的,可由财务单位财务决算报表替代,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代替材料应有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签字,盖公章);

(3)项目投入明细清单(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按申请指南提供的模板表4填写并上传,具体发票、付款凭证、合同等佐证纸质材料无需提交窗口受理,留待审计环节核对;建议A3纸正反面打印/复印);

(4)技术改造投融资利息费用清单(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按申请指南提供的模板表6填写并上传,具体发票、付款凭证等佐证纸质材料无需提交窗口受理,留待审计环节核对);

(5)申报单位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或与融资租赁机构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两份,A4纸(特殊规定的除外)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