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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企业技术改造扶持计划-重大项目奖补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19-09-2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专项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注册的企业单位独立法人; 
(二)申报项目所属产业不属于国家、省、市产业导向目录中的禁止类和限制类,且申报项目不属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三)技术改造类项目按《深圳市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管理实施办法》(深经贸信息规〔2017〕3号)规定在市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系统中备案(新备案项目系统登录网址:http://wb.gxj.sz.gov.cn/corpserv/gra/#/?itemCode=4403000000005907069930001003447001,已备案项目查询变更系统登录网址:http://jgxmdj.gxj.sz.gov.cn);
(四)申报单位守法经营,具备实施申报项目所需的资金、人员、场地、设备等主要条件保障;
(五)申报单位提交的生产经营数据应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
(六)同一项目或同一投入不得在市级政府资金中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确因政策允许需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予以标明并注明原因。
(七)申报项目的实施地应在深圳市;
(八)申报项目投资额可纳入市统计部门工业投资类别统计;
(九)申报项目已列入《市重大工业项目名录》;
(十)单一申报单位每年度只可新增一个首次申请的项目,且该项目的投资进度不低于20%;
(十一)申报项目如已获得深圳市产业链薄弱环节奖励的,应在申报材料中注明并证明本次申报的投入与其不存在重复。

支持数量及资助方式:

(一)支持数量:有数量限制,根据资金年度规模滚动安排。

(二)事中方式。单个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0%给予同步扶持,且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扶持的固定资产投资最长可追溯至项目申报年度前2个自然年度)。扶持金额按扶持标准,采取分期核算经专项审计后分段拨付方式操作,每期拨付金额根据当期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占固定资产计划总投资比例确定,拨付期最长不超过3年(从首次扶持当年度算起)。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根据专项审计结果确定,如审计结果与项目申报单位向市统计部门申报的固定资产投资数据不符,按就低原则确定。单一申报主体单一年度累计扶持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申报材料(基础):

(一)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搜索申报事项名称“企业技术改造扶持计划”--选择申报具体项目类别,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三证合一新版本;产业链垂直整合项目所有参链单位均需提供); 

(三)技术改造项目备案表(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备案系统自行下载打印,非技术改造项目可不提供);

专项申报材料:

(1)税务部门提供的上三个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上三个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审计工作尚未完成的,可由财务单位财务决算报表替代,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代替材料应有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签字,盖公章)上三个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审计工作尚未完成的,可由财务单位财务决算报表替代,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代替材料应有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签字,盖公章)。

(3)项目投入明细清单(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按申请指南提供的模板表2填写并上传,具体发票、付款凭证、合同等佐证纸质材料无需提交窗口受理,留待审计环节核对;建议A3纸正反面打印/复印)。

(4)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撰写提纲见附件1-2,包括但不限于各关键时间节点的投资完成情况及项目进展情况,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

(5)单位专业资质文件、技术检测报告、有效专利、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用户使用意见等证明材料及目录(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将作为专家评审参考文件)(无此项可不提供)。

(6)其他需补充说明的材料(加盖申请单位公章;项目实施拉动投资,企业“减员、增效、提质、保安全”相关评价证明材料,如项目实施前后用工人数、生产效率、技术水平、产品质量、经济效益等证明材料,将作为专家评审参考文件)(无此项可不提供)。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两份,A4纸(特殊规定的除外)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