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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19-09-0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 申请条件

申报对象为广东省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企业已建有工程中心的不能重复申报;高校和科研院所在同一技术领域已建有工程中心的不能重复申报,且当年仅能申报建设1家工程中心。具体条件如下:

(一) 单位规模。依托单位在行业、领域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企业单位上一年度主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研发经费不少于100万元且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的3%;高校和科研院所单位近三年在该领域的研发经费总额不少于1000万元。

(二) 科研条件。依托单位具有较好的研发基础条件,具备进行工程化研发、设计和试验的综合能力,有必要的场地和实验、检测、分析的工艺设备(不含生产设备),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

(三) 科研成果。依托单位在本领域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具有较高的成果产出和转化水平,拥有5项以上专利、软件著作权、标准等自主知识产权。其中高校和科研院所单位还要求近三年承担过本领域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与省内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完成的标志性科研成果不少于3项。

(四) 人才队伍。依托单位拥有高水平的技术带头人和工程技术队伍,专职科研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的人员不低于科研总人数的50%

(五) 管理机制。中心有完善的管理架构和运行管理机制,有健全的内部研发体系和人才激励、知识产权管理等制度。

(六) 鼓励有较强创新实力的新经济企业建设工程中心。新经济企业获得股权投融资500万以上或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投入高于500万元的,不受申报条件(一)(二)限制。

(七) 粤东西北地区给予倾斜支持。鼓励粤东西北地区企业与高校院所签署协议联合共建,共建单位在该领域的实验设备和研发人员可纳入条件(二)(四)核算。

二、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

2)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上一年研究经费投入证明材料;

3)知识产权材料:知识产权证书、软件著作权、工法、标准等;

4)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成果来源可从知识产权、技术诀窍、项目立项证明等方面提供证明材料;转化结果可从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推广应用证明、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等方面提供材料;

5)研发机构成立文件,有市/区级工程中心的提供成立证明文件;

6)研究开发活动证明材料:科技项目立项证明、企业自立研发项目证明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等;

7)工程中心专职研发人员学历、职称证明材料;

8)产学研合作证明材料;高校和科研院需提供与省内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完成的标志性科研成果不少于3项证明材料;

9)研发仪器设备原值证明材料;

10)新经济企业需提供股权投融资或者上一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投入大于500 万证明材料;1 项体现企业新经济性质的证明材料。

11)粤东西北地区给予倾斜支持,当地企业与高校院所签署协议联合共建,共建单位在该领域的实验设备和研发人员可纳入条件(二)、(四)核算,需提供联合共建协议并附上实质性开展的产学研合作证明材料。

三、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单位自由申报,由市科创委审核推荐,经专家评审后,择优认定。

四、申报时间

9月份

五、扶持政策

广东省

(1)对考核为优秀或具备创建国家工程中心基础的工程中心,可优先纳入省工程中心建设专项,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工程中心。

(2)作为独立法人的省级工程中心,可视同省级科研机构直接向省科技厅申请科技计划项目,省科技厅在年度科技计划立项时,优先支持工程中心申报的科技计划项目。对产业化导向明确的省级重点以上科研项目,申报单位原则上应当建有省级以上工程中心。

(3)鼓励工程中心将可开放共享的仪器、设备及成套试验装备加入广东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工程中心优先、优惠使用全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入网仪器设备。

深圳市

(4)广东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组建项目:事前资助。对广东省批复同意的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按照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且资助资金与省资助资金总和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若已获批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资助,已获资助额在1000万元总额中予以扣除。资助资金用于建设投资的比例不低于资助金额的50%,用于研发费用的比例不高于50%,不得用于其他费用支出。

(5)省程研究中心主任;(含筹建1年以上项目)可认定一人为地方级领军人才。(市人才补贴20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