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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核拨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9-06-2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厦门市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核拨受理机构
厦门市知识产权局协调管理处

厦门市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核拨办理依据
1.《厦门经济特区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
第十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专
利运用、促进专利技术的产业化;在政府扶持的科技、产业化计划项目立项时,优先支持拥有专利权的项目。
2.《厦门市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厦知【2017】13号】)
第九条 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用于补助中小微企业以专利权质押方式向银行贷款所支付的利息,贴息比例最高为银行贷款实际利率的60%,贴息时间从银行计算利息之日起不超过2年,每家企业享受贴息总额累计可达到60万元。

厦门市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核拨办理条件
1.厦门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专利权的中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的确定按《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2.企业与银行签订了专利权质押贷款合同,且合同已按照约定履行完毕;  
3.企业已按期还本付息,不存在违约行为;  
4.上述专利权质押合同已依法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过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    
5.质押期间出质的专利权权属清晰、法律状态明确有效;  
6.出质的专利权为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其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7.企业无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厦门市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核拨申请材料
填写《厦门市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项目申报书》,并上传以下电子扫描件资料:
1. 用于质押的专利权证书(第1页);
2.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权质押登记或注销通知书;
3. 专利权质押合同、贷款合同;
4. 银行借款、还款及利息支付清单及凭证;
5. 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申报函。

厦门市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核拨办理流程
1.网上申报; 
2.现场调研核实; 
3.审核 根据申报通知要求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予以初审通过;对不符合要求的,予以说明理由; 

4.行文通知企业申办贴息补助资金。


附件下载:厦门市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项目申报书(/uploads/allimg/190626/1-1Z6261414264D.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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