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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宝安区对市认定的高层次专业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追加奖励补贴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9-06-2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实施主体
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

法定办结时限
60 ( 工作日 ) 

受理条件
1.申请人在人才认定(确认)的有效任期内已被认定为市高层次人才
2.申请人已获得相应任期年度的市高层次人才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
3.一直在宝安区全职工作,由宝安区用人单位缴纳社保(首次申请的,从获得该任期年度市奖励补贴当月至申请之日止连续缴纳,不得中断,不含补缴;申请续发的,至申请续发之日止连续缴纳不少于12个月,不含补缴),在宝安区缴纳个人所得税;
4.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5.该项业务的申请时效期限应为获得相应任期年度市奖励后的 6 个月内,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办理流程
1.申请(以申请人个人账户)。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各项条件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等进行审核,加具推荐意见、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申请人以个人账户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网站提交电子材料。
2.受理。区人力资源局对电子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不合格的,予以退回申报材料。区人力资源局通过短信向申请人反馈审查结果。(2个工作日)
3.特别程序。对申请人无犯罪记录及社保进行核查(90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理时限)
4.审核。区人力资源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内容审核,合格的予以公示;不合格的退回申请或向申请人作出说明并要求补充、修订材料。(10个工作日)
5.公示。区人力资源局在区政府网站、区人才工作网和区人力资源官网公示拟发放补贴人员名单。(5个工作日,特殊环节,不计入时限)
6.审议。区人力资源局按照相关规定提请审议。(8个工作日)
7.拨付办结。审议通过后,区人力资源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5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追加申请表
宝安区高层次人才证书
深圳市高层次人才证书
身份证件(身份证、护照或有效证明身份材料)
劳动(聘用)合同
本人银行卡及复印件
市级部门发放奖励补贴的证明材料(加盖银行业务章的银行流水)
社保缴纳证明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深圳市宝安区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诚信承诺书

设定依据
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 印发《宝安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宝发〔2016〕6号)

宝安区配套政策。对市认定的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和海外A类、B类、C类人才,按所获得市奖励补贴额度1:1的比例追加奖励补贴。对区认定的区级高层次人才给予20万元奖励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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