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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深圳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9-06-1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主管部门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条件
1.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或深汕合作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的企业是从未获得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从未获得过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资格的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必须同时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3.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4.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5.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6.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7.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8.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9.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说明: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必须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同批次申请。

深圳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第一批:
网上受理时间:2019年6月14日—2019 年7月8日(截止至18:00)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9年7月1日--2019年7月15日

深圳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第二批:
网上受理时间: 2019年7月9日--2019年8月9日(截止至18:00)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 2019年8月12日--2019年8月30日
声 明:市科技创新委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申报单位代理资金申报事宜,申请单位必须自主申报。凡是购买、委托代写项目申请书的,或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即视为骗取财政资金,一律不予受理、取消申请资格或撤销立项项目,并按规定严肃处理。市科技创新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委领导和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市科技创新委举报。
项目申报单位需提交审计报告的,应当按照《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等规定,提供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审计报告。项目申报单位提供无防伪标识封面(未备案)或属于虚假防伪标识封面(未备案)的审计报告,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不予采用。 相关审计报告经核查认定属于虚假材料的,项目单位五年内不得申请市科技计划项目,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将其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并按照市政府失信联合惩戒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在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网址:https://sticapply.sz.gov.cn)在线填报申请书,上传电子资料,通过该系统打印申请书纸质材料,连同相关申请材料一并向市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提交(或选择快递物流的方式)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的申请。 
2.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
3.审核
受理后,窗口通知市科技创新委员会高新技术处领取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组织书面审查(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不计入办理时限);市科技创新委员会资源配置和管理处组织专家评审(专家评审在75个工作日内完成,不计入办理时限);市科技创新委员会高新技术处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项目答辩。市科技创新委员会高新技术处在10个工作日内拟定资助方案,经分管委领导于5个工作日内审核后,提交委主任办公会在10个工作日内审议。
4.审批
市科技创新委员会高新技术处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5.办结
符合审批条件的,在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10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已处理的,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出具同意资助的下达文件;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立项通知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6.送达办理结果
申请人到市行政服务大厅自取或选择快递物流或自行在申报系统打印。

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登录科技业务管理系统(网址:https://sticapply.sz.gov.cn)在线填报申请书,通过该系统打印申请书纸质材料,连同相关申请材料一并向市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提交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的申请。 
2.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无法当场更正的,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
3.审核
受理后,窗口通知市科技创新委员会高新技术处领取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组织书面审查(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不计入办理时限);市科技创新委员会资源配置和管理处组织专家评审(专家评审在75个工作日内完成,不计入办理时限);市科技创新委员会高新技术处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项目答辩。市科技创新委员会高新技术处在10个工作日内拟定资助方案,经分管委领导于5个工作日内审核后,提交委主任办公会在10个工作日内审议。
4.审批
市科技创新委员会高新技术处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5.办结
符合审批条件的,在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10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已处理的,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出具同意资助下达文件;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立项通知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6.送达办理结果
申请人到市行政服务大厅自取或选择快递物流或自行在申报系统打印。

特殊环节

名称
其他审查方式
时限
专家评审 75(工作日)
书面核查 15(工作日)


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申请材料

情形描述:1.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的企业是从未获得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从未获得过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资格的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必须同时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2.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必须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同批次申请。
1、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培育入库申请书

2、科技成果转化、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3、知识产权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文件

4、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并报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原件,副本可提供复印件

5、深圳市财政局公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计中介机构出具的,并报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原件,副本可提供复印件,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6、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及附表

7、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并附加盖公章的科技人员信息表

8、上年度与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代表性的销售合同与发票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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