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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2026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发展事项)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6-03-1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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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不含深圳市)商务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25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5〕9号)、《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2〕3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推动我省服务贸易发展,制定2026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发展事项)申报指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
(一)创新提升服务贸易方向。
支持发展数字技术、数字产品、数字服务等数字贸易,以及离岸服务外包、技术出口等服务贸易项下的出口业务。
(二)开拓服务贸易国际市场方向。
支持服务贸易企业参加2025年“服贸全球”重点展会。
二、支持期间
2025年1月1日-12月31日。
三、申报条件和支持标准
(一)创新提升服务贸易方向。
1.支持对象。在广东省内(不含深圳,下同)依法正常运营,且已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服务外包和软件出口统计管理应用系统、服务贸易重点监测企业直报管理应用系统、技术贸易管理信息应用系统、文化贸易信息管理应用系统、文化贸易信息管理应用系统任一系统,下同)广东端口登记业务数据的企业。业务数据以系统核准的2025年度金额为准。
国际服务外包执行额或服务贸易出口额:广州市辖内企业不低于500万美元,佛山、东莞、珠海、中山市辖内企业不低于200万美元,其他市辖内企业不低于50万美元;技术出口业务取得收汇凭证,且出口收汇额不低于50万美元。
2.支持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数字贸易出口企业、离岸服务外包企业、技术出口企业,以商务部系统核准金额与本次申报审核通过的金额(美元)取小值作为评分因素,综合评定后分档给予不超过80万元的支持。
(二)开拓服务贸易国际市场方向。
1.支持对象。在广东省内依法正常运营,且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广东端口登记服务贸易相关业务数据的企业。
2.支持标准。对企业参展《2025年“服贸全球”重点展会目录》(详见《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发布2025年“服贸全球”重点展会目录的通知》(粤商务服函〔2025〕195号),https://com.gd.gov.cn/zwgk/wgk/jcgk/content/post_4841256.html)展会的展位费给予支持。展位费按单个标准展位(9㎡)展位费不超过80%的比例、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标准支持,每家企业同一展会最多支持2个标准展位。年度支持单个企业参加“服贸全球”展会不超过5个。已获得2025业务年度开拓国际市场(即“粤贸全球”)项目资金的展会不再重复支持。
四、申报和审核
(一)材料提交。申报单位于2026年4月28日前向所在地市/横琴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见附件1、2)。其中,申报方向一的材料按申报项目一式一份胶装成册、加盖公章,同时提交全套材料PDF和表格可编辑电子版。申请方向二的材料按“一展一册”一式一份胶装成册、加盖公章,同时提交全套材料PDF和表格可编辑电子版、视频U盘(视频命名“展会+企业名称”)。
(二)项目初审。各地市/横琴商务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本申报指南的支持内容和申报要求初审,并在对应申请表的初审意见栏加盖公章,于2026年5月15日前将初审意见函、资金申报汇总表(附件3)和申报材料报送省商务厅。
(三)项目评审。省商务厅按有关规定评审,按程序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公示和拨付。
各地市/横琴商务主管部门要及时通过商务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系统填报审核通过的项目信息。
五、资金管理要求
本通知申报的专项资金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纳入申报项目:
(一)支持内容含有禁止性补贴,补贴条件包括出口实绩或进口替代等。
(二)支持内容含有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包括发放公务人员工资、奖金、劳务费、津补贴等。
(三)支持内容含有工作经费,包括项目评审费用、审计费用、绩效评价费用、公务人员差旅费等。
(四)支持内容含有新建扩建政府性楼堂馆所等明令禁止的相关项目建设。
(五)申报单位近三年被“信用中国(广东)”平台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被审计部门定性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且尚未完成整改,或拖欠应缴还财政资金。
(六)申报单位因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被县级以上地方应急管理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七)支持内容含有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支出。
(八)每个申报单位累计支持金额未达1万元的不予支持,同一项目已获取商务领域中央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原则上不再重复支持。
附件:1.2026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发展事项-创新提升服务贸易方向)申报材料
2.2026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发展事项-开拓服务贸易国际市场方向)申报材料
3.2026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发展事项)申报汇总表
4.申报材料接收联系方式
广东省商务厅
2026年3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