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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关于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强研发活动的若干措施申报指南 宁市科〔2025〕62号
发布时间:2025-12-3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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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奖补
(一)申报条件
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在1亿元以上且研发经费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超过5%的规上工业企业。
(二)申报时间
该事项每年组织开展一次,通常在每年下半年,具体申报时间以宁德市科技局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
2.企业征信报告;
3.申报增量奖励的单位,需根据年份实际提供2020年以来各年度研发经费投入(错年值)佐证材料(历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用于判断研发经费投入往年最高值;
4.其他必要佐证材料。
(四)受理流程
1.递交材料。由企业注册地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及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连同推荐函提交至市科技局。
2.形式审查。受理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开展审查,对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材料,及时告知申报单位限期补正。
3.资金拨付。市科技局将奖补企业名单及金额报送市财政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资金拨付文件。
(五)受理单位
宁德市科技局
二、提高企业研发活动覆盖面
年报数据奖励:
(一)申报条件
首次开展研发活动且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在50万元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第二年继续开展研发活动且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在100万元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
(二)申报时间
该事项每年组织开展一次,通常在每年下半年,具体申报时间以宁德市科技局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
2.企业征信报告;
3.需根据年份实际提供2024-2028年期间各年度研发经费投入(错年值)佐证材料(含《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等);
4.需根据年份实际提供2020年以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生成的历年《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107-1表)》《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等;
5.其他必要佐证材料。
(四)受理流程
1.递交材料。由企业注册地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及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连同推荐函提交至市科技局。
2.形式审查。受理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开展审查,对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材料,及时告知申报单位限期补正。
3.资金拨付。市科技局将奖补企业名单及金额报送市财政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资金拨付文件。
(五)受理单位
宁德市科技局
高企认定奖励:
(一)申报条件
在政策有效期内首次获评“高新技术企业”的规上工业企业。
(二)申报时间
该事项每年组织开展一次,通常在每年下半年,具体申报时间以宁德市科技局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
2.企业征信报告;
3.《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5.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6.其他必要佐证材料。
(四)受理流程
1.递交材料。由企业注册地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及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连同推荐函提交至市科技局。
2.形式审查。受理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开展审查,对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材料,及时告知申报单位限期补正。
3.资金拨付。市科技局将奖补企业名单及金额报送市财政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资金拨付文件。
(五)受理单位
宁德市科技局
三、支持企业承担重大项目
(一)申报条件
牵头承担处在执行期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国家级(国家部委)项目且总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
(二)申报时间
该事项每年组织开展一次,通常在每年下半年,具体申报时间以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
2.企业征信报告;
3.项目立项文件或已签订的任务书(合同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4.项目延期证明材料;
5.国家奖补资金下达凭证;
6.其他必要佐证材料。
(四)受理流程
1.递交材料。由企业注册地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及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连同推荐函提交至市直行业主管部门。
2.形式审查。受理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开展审查,对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材料,及时告知申报单位限期补正。
3.资金拨付。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将奖补企业名单及金额报送市财政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资金拨付文件。
(五)受理单位
宁德市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局等。
四、支持企业高能级科创平台建设
(一)申报条件
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在1亿元以上且研发经费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超过5%,获批牵头新建或作为增补项目建设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省创新实验室的企业。
(二)申报时间
每年组织申报一次,通常在每年下半年,具体时间以宁德市科技局发布申报通知为准。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
2.企业征信报告;
3.上一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4.高能级平台获批建设的正式文件或经批复的增补项目证明文件;
5.上一年度实验室建设运行经费投入相关佐证材料;
6.其他必要佐证材料。
(四)受理流程
1.递交材料。由企业注册地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及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连同推荐函提交至市科技局。
2.形式审查。受理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开展审查,对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材料,及时告知申报单位限期补正。
3.资金拨付。市科技局将奖补企业名单及金额报送市财政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资金拨付文件。
(五)受理单位
宁德市科技局
五、加大企业科技成果转移力度
(一)申报条件
1.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在1亿元以上且研发经费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超过5%的企业;
2.交易内容为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等符合技术合同认定有关要求,已在宁德市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完成认定登记,交易真实发生且款项支付凭证完整;
(二)申报时间
通常在每年下半年,具体时间以宁德市科技局发布申报通知为准。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
2.企业征信报告;
3.《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4.所有技术交易合同复印件(需包含合同双方基本信息、交易内容、交易金额、付款方式等核心条款);
5.本市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出具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
6.技术交易款项交易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等);
7.其他必要佐证材料。
(四)受理流程
1.递交材料。由企业注册地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及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连同推荐函提交至市科技局。申报材料第3—6点,需根据年份实际提供2020年以来各年度的材料。
2.形式审查。受理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开展审查,对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材料,及时告知申报单位限期补正。
3.资金拨付。市科技局将奖补企业名单及金额报送市财政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资金拨付文件。
(五)受理单位
宁德市科技局
六、加强域外创新中心建设
(一)申报条件
在外设立的创新中心获得奖励须满足以下至少1项条件:
1.引进的创新主体年度研发经费投入达到100万元以上且研发经费投入强度达到3%以上;
2.科技成果成功实施转化,且新产品销售金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
(二)申报时间
该事项每年组织开展一次,通常在每年下半年,具体申报时间以宁德市科技局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申报流程、材料以具体发布通知为准。
(三)受理单位
宁德市科技局
注意事项:
1.享受资金奖补的企业在政策有效期内,不得为失信企业,且无重大安全、质量、环保事故;
2.申报指南将根据政策变化适时修订更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