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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近期若干举措 漳发改体改〔2023〕1号

发布时间:2023-12-0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市公安局、司法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城管局、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推动破解民营经济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增创发展优势,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举措。
一、鼓励民营企业创新转型
(一)鼓励民营企业加快数字化转型。围绕“9+5”产业,聚焦智能制造、智慧生态、智慧健康等领域,鼓励民营企业打造省级及以上优秀场景。引导民营企业参评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项目,对我市已获评省级及以上工业互联网示范平台、标杆企业及时开展复制推广。(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等)
(二)鼓励民营企业加强科技创新。支持民营企业围绕主业开展前沿引领性技术、关键共性技术创新,积极引导民营企业争取国家、省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项目。支持行业龙头企业牵头建设一批向社会开放的概念验证、中试熟化、小批量试生产等专业化小试中试平台基地,鼓励采用“政府引导+市场主体+商业化运营”模式高标准建设中试示范基地。(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发改委等)
(三)实施民营企业培育提升行动。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双倍增”和龙头企业“培优扶强”专项行动,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孵化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力争至2025年全市培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900家以上。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突破专项行动,加大市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对“专精特新”企业的支持力度,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开展服务型制造新模式新业态探索与推广,培育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等)
二、支持民营企业拓展市场
(四)加大民营企业供需对接力度。发动更多规上工业企业入驻福建省工业企业供需对接平台并发布相关产品,力争全市规上工业企业入驻率达80%以上;加快福建省工业企业供需对接平台·漳州馆建设,组织开展供需对接活动,帮助民营企业拓展线上线下销售渠道。培育优势民营电商品牌,扩大网络销售,提升民营企业竞争实力。(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等)
(五)支持民营企业拓展国际市场。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共建“一带一路”,融入中菲经贸创新发展示范园区、中沙(福建)产业合作区等重点园区合作建设。高质量推进漳州企业国际合作,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参加境外重点展会,拓展国际市场。深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运用,推行“提前申报”“两步申报”“两段准入”等通关模式,让企业充分享受通关便利。(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漳州海关、东山海关、古雷海关等)
(六)鼓励国企民企融合发展。加快推进市属国有企业与优质民营企业的产业对接、资本对接、技术对接、市场对接,深化在产业、园区、项目、供应链等方面的合作,推动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深度融合发展。鼓励国有企业通过基金投资、增资扩股等方式,参股投资孵化初创企业、创新型企业、优质企业。(牵头单位:市国资委,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发改委等)
三、强化民营经济要素保障
(七)加大对民营经济金融支持。探索开展重点商圈小额信用、批量准入的“整圈”授信方式,提升个体工商户信用贷款发放比例。优化利率定价管理,合理确定利率水平,持续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权益、动产、存货等质押融资业务,拓展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积极发展民营企业为省、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提供全链条专业化、精准化服务,支持民营企业挂牌上市。(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漳州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漳州监管分局等)
(八)加强能源资源要素保障。切实加强电、气、热等生产要素保障,满足民营企业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需要。加快燃气管道配套设施建设,加强工业园区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监管。加快海上风电、集中式光伏等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满足民营企业绿电需求。(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城管局、生态环境局、工信局等)
(九)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微企业提供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的政策延续至2025年底。提高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15%-20%的价格扣除优惠;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给予5%-6%的价格扣除优惠。(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预算单位)
四、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十)促进公平竞争。保障民营企业依法依规平等享受国家产业发展和区域发展等支持政策,支持民营企业在要素获取、资质许可、经营运行、标准制定、政府采购等方面享受平等待遇。在工程招投标领域,除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额外对民间投资主体设置准入条件,严格落实招投标“七个不准”。对依法必须招标且招标标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试行招标人停止收取投标保证金;对政府投资单个项目招标标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鼓励推行“信用+承诺”制度,实行差异化缴纳投标保证金;减缴、免缴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当自觉遵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不免除违法违规和违约责任。(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及招标投标各行业监管部门)
(十一)强化法治保障。进一步规范涉产权强制性措施,避免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对于经营性涉案财物,在保证案件审理的情况下,一般应当允许有关当事人继续合理使用,最大限度减少因案件办理对企业正常办公和生产经营的影响。坚决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或者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健全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完善拖欠账款投诉处理和信用监督机制,依法督促清偿化解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问题。(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责任单位: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等)
(十二)优化涉企服务。推行工程建设项目“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章审批、超时默认、默认追责”五项制度,推动“拿地即开工”“竣工即投产”改革持续深化,提升审批服务质效。深化政务服务“一网好办”改革,创新审批服务“提醒办”“一码通办”,推行涉企经营事项“跨省通办”“全程网办”等服务,提高政务服务效能。依托“漳州通”APP开设“政企直通车”专栏,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民营企业政务审批综合服务专区,畅通民营企业诉求渠道。(牵头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工信局等)
(十三)优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作用,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广应用省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开展“综合查一次”试点,杜绝选择性执法,减少多头执法、重复执法。进一步推动落实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制度,严格落实“首违不罚”“轻违不罚”和“三小”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减轻处罚”等措施。建立营商环境体验和监督机制,发挥营商环境监督员日常监督作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场监管局及市营商环境、信用工作相关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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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科学技术局

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漳州市财政局

漳州市商务局

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