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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开发区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修正版) 漳招党人才字〔2022〕3号

发布时间:2022-12-1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单位:
《漳州开发区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修正版)已经开发区党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漳州开发区委员会
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12月14日
漳州开发区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
(2022年4月8日经开发区党委研究同意发布,2022年12月进行第一次修正)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人才工作的新理念新战略新举措,建立符合漳州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人才评价认定和支持体系,根据《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闽委人才〔2020〕4号)、《漳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评价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漳委人才〔2021〕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在漳州开发区就业创业的全职引进人才、现有人才,不受国籍、户籍限制。引进人才(在区就业或创业时间不超过1年,且来区前在区外学习或工作连续3年以上的人才)、现有人才(除引进人才外,其他已在区就业创业的人才)均可申请认定为漳州开发区高层次人才(以下简称“区级高层次人才”)。公务员及参公人员不列入认定范围。
二、高层次人才类别
(一)区级F类高层次人才
    区级F类高层次人才是指具有较强的创业创新能力,学术技术、经营管理水平达到我区领先及以上水平,能够引领和带动我区某一领域科技进步、产业升级、文化繁荣、社会发展和管理服务水平提升,个人(含曾创办企业)信用记录良好,在开发区工作或来开发区创业发展,符合《漳州开发区F类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见附件1,以下简称《认定条件》)规定标准之一的人才。
(二)漳州开发区主导产业人才
受聘于我区主导产业类企业的各类专业人才,且符合以下条件:企业管理层中担任重要职务或具有博士学历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企业核心技术人才。根据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情况,由经济发展局认定主导产业类型。
(三)漳州开发区“优选生”人才
42所“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的博士、硕士和本科,境外著名大学(指发布公告时最新的ARWU、QS、THE三大世界大学排名均位于前200名的大学)的博士、硕士,以上大学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受聘于我区企事业单位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聘用(劳动)合同,每年在单位实际工作6个月以上。
(四)漳州开发区技能人才
政策印发后新引进的开发区主导产业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及相应职业资格的人才。
区级高层次人才实行认期制管理,认期为6年,认期自发文确认之日起计算。认期内,人才取得新业绩满足更高层次人才对应条件的,可随时申请晋级;晋级后,认期重新计算。认期满后,若要继续享受高层次人才待遇和支持,须重新认定;认期满后不得在评审、评估、评奖中继续使用。
三、分类评价认定
突出以“用”为导向,整合集成资格认定制、自主评价制等多种人才评价方式,完善人才评价体系,加快建立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评定工作的基本原则有以下两种类型:
(一)资格认定制。对符合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的,按照程序直接确定为区级高层次人才。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人才办),自2022年起负责按照不同年度制定《漳州开发区F类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见附件1),并适时发布、动态调整。
(二)自主评价制。每年确定5家人才自主评价重点企业(项目),每家企业(项目)经集体研究推荐1-2名骨干人才,相关主管部门根据要求审核推荐人选,区人才办将会同相关部门分类组织区内外专家、学者和行业主管部门相关业务负责人组成评审委员会,根据人才的能力、业绩和社会贡献度(见附件2),对申报人选进行评审、实地考察后,按程序对人选进行分类评价认定,确定区级F类高层次人才不超过5名。
四、认定程序
人才认定申请常年受理,每年6月、12月集中认定。首次申报时应提交最新、符合高层次人才条件的材料;已认定为更高层次人才的,不得再申请区级高层次人才。具体认定程序如下:
(一)申报。申报人填写《漳州开发区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见附件5),打印表格并签名。由用人单位就材料完整性、合法性、真实性等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将申报材料原件送区人才办进行真实性核对。(申报材料及符合认定条件的相关佐证材料见附件4)。
    (二)审核与确认。申报结束后,由区人才办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申报对象材料初审工作,对不符合条件的,应退回补件并填写初审意见。区人才办牵头对照《认定条件》,同经发局、财政局、税务局、教育卫生局、监察局、市场监管分局等相关部门进行集中复审(即与申报人对应的认定条件有关的部门),同时对申报人征信情况进行核查。未通过的,将结果反馈给申请人所在单位。对于无法确定的特殊情形,由区人才办组织专家评审或实地考察,形成拟认定人员初步名单。
(三)审定。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拟认定的人员名单进行审定,确定拟认定人员名单。区人才办将拟认定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外籍人才、境外人才的公示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发文。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人选,由区人才办印发认定文件,并通知申报人及所在单位,享受我区相关人才政策待遇。
五、服务与管理
(一)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在认期内可享受《漳州开发区高层次人才主要支持政策》(见附件3)所规定的政策待遇。
(二)加强对区级高层次人才的评估考核。在发文确认3年后,由区人才办牵头进行中期评估,将评估情况作为后续支持的重要依据。评估重点为人才在岗情况、作用发挥情况、业绩贡献等,以及用人单位发展情况、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等方面内容。
(三)区级高层次人才在申报时须严格按照《漳州市高层次人才申报工作诚信体系管理暂行办法》(漳委人才〔2018〕6号)有关要求报送真实有效的申报材料,并签署《高层次人才申报诚信承诺书》;用人单位须认真做好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的审核工作,经审核无误后填写《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凡申报人员未签署《诚信承诺书》或用人单位未填写《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的申报材料,审核单位一律不予受理。
(四)各有关单位和用人单位要切实做好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强化人才服务建设,保障工作经费,提高服务水平;积极构建人才服务网络体系,做好对高层次人才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畅通各类人才建言献策渠道,充分发挥新型智库作用。
六、组织实施
(一)漳州开发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及支持工作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整体规划;区人才办负责牵头协调,抓好落实;各有关部门具体执行、兑现政策。
(二)区级高层次人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资格及享受的有关待遇,按有关规定追回或收回已拨付的支持资金,6年内不再受理其认定申请:
1.以提供虚假材料或学术、业绩上弄虚作假等方式骗取人才资格、财政资金的;
2.认期内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党纪处分、记大过以上政务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3.违反有关规定出国(境)滞留不归的;
4.认期内违背诚信承诺、弄虚作假,被列入失信人员的;
5.对在项目申请、评审、检查、执行、评估、验收等过程中弄虚作假或发生截留、挪用、挤占专项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
6.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研究其他须取消资格的情形。
七、附则
(一)符合条件的现有人才须自文件印发之日起一年内完成首次申报确认工作,逾期则不再受理。
(二)文件所涉及的奖励、补助条款与我区有关政策产生重叠的,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所需资金除有明确规定外,由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列支。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2年,由区人才办负责解释,并适时评估实施效果,动态调整优化。
(四)2019年6月印发的《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才扬帆”人才政策实施细则(试行)》、2020年12月印发的《漳州开发区人才购房补助实施办法(暂行)》同时废止。
 
附件:1.漳州开发区F类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
      2.漳州开发区高层次人才自主评价指标体系积分表
      3.漳州开发区高层次人才主要支持政策
      4.漳州开发区高层次人才申报材料
      5.漳州开发区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

 附件1


漳州开发区F类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2022版)
 
根据漳州开发区主导产业高质量发展和民生社会事业发展的人才需求,区人才办牵头编制《漳州开发区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将根据省、市级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等情况作适当调整。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在漳州开发区就业创业。
3.须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外籍人才、境外人才为1年以上)、每年在漳州开发区工作时间不低于6个月的劳动(聘用)合同。
4.对现有人才、台湾人才年龄不作限定;对引进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能力特别突出或我区主导产业急需紧缺的人才,经区人才办会同相关单位(即与申报人对应的认定条件有关的部门)研究后,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年龄上限可适当放宽。
5.身体健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科研作风;有较强创新创业创造能力;个人(含曾创办企业)信用记录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6.目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与本人专业专长密切相关。
二、F类人才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近5年内,入选以下人才计划(工程、项目)之一:
1.漳州市名中医。
2.漳州市中小学品牌学校卓越校长。
3.漳州市研究型名师、设区市教学名师。
4.漳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5.八闽工匠入围者。
(二)近5年内,获得以下荣誉称号(奖项)之一:
6.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技术发明三等奖、自然科学三等奖获得者(前4位主要技术研发骨干)。
7.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获得者(前4位主要技术研发骨干),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获得者(前3位主要技术研发骨干)。
8.中国专利铜奖获得者。
9.“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第二、三研发人员。
10.省级特级教师。
11.福建省教师技能大赛二等奖获得者。
12.福建省医学科技奖二等奖(前3完成人)。
13.省部级专利奖二等奖获得者(前3位主要技术研发骨干)。
14.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获得者。
15.世界职业技能大赛优胜奖。
16.漳州市技术能手。
17.指导选手获得世界职业技能大赛优胜奖、省级职业技能大赛二等奖以上,市级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的教练(指导老师)。
18.漳州市医学科技奖一等奖及以上(前2完成人)。
19.漳州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排名第二获得者。
20.漳州市百花文艺一等奖相应作品排名第一以外的获奖者、二等奖相应作品排名第一获得者。
21.漳州市青年英才项目一等奖及以上(核心团队第一负责人)。
(三)近5年内,担任以下职务或项目(课题)负责人之一:
22.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福建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核心技术人员(1名)。市级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核心技术人员(1名)。
23.省级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技术骨干人员(1名)。
24.漳州市名师工作室领衔人。
25.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负责人。
26.市级名医工作室团队带头人。
(四)其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27.受聘我区企业单位,担任高管以上职务或中层以上技术岗位,近3年居民个人年度综合所得应缴税(含工薪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四项)每年不低于3.5万元。
28.近5年内,获评省级优秀施工企业家、省级建筑业企业优秀总工程师、省级工程建设奖项的项目经理,且最近连续2年年薪达到漳州市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倍以上。
29.近5年内,福建省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二、三等奖的获奖项目核心团队负责人,且年薪达到漳州市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
30.在开发区主导产业中上一年度年纳税额400万元以上的企业或近5年内引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企业(注册资本金中的实缴金额不低于1500万元人民币),担任企业高管以上岗位且年薪达到漳州市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倍以上。
31.在开发区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且任职3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年薪达到漳州市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
32.毕业于中国台湾综合类、文法商类、应用技术类、私立大学类高校排名21-30名的硕士毕业生(以毕业当年度台湾地区“高等教育深耕计划”的最新台湾高校排名为准)。
(五)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相当于上述层次人才。
三、有关说明
本认定条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大学排名、公司排名以及相关条款释义,将参照《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和《漳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评价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的有关说明和附录执行;漳州开发区主导产业参照《漳州开发区“十四五”时期发展规划》中的“3+2”(高端装备制造业、食品产业、现代物流产业、文旅健康产业、数字化产业)执行。
附件2 

人才档案号:

 

申报者姓名:

 

所在单位盖

 

类别

积分项目

分值

 分 标 准

提供证明材料

自评

得分

个人素质得分︵45分︶

受教育程  度

10

博士研究生

10分

提供最高学历或学位证明,含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就高不累计。

 

 

硕士研究生

9

 

 

大学本科/学士(全日制)

8

 

 

大学本科/学士(非全日制)

7.5分

 

 

大学专科

7

 

 

中职/含中专、中技、职高等

5

 

 

专业技术能力

专业技术人才

10

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10分

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就高不累计。

 

 

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9

 

 

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8

 

 

初级专业技术职称

5

 

 

技能人才

高级技师、注册类

10

 

 

技师

8

 

 

高级工

7

 

 

管理能力

管理人才

10

高层正职

3年及以下

6

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其任职情况证明。就高不累计

 

 

3年以上

6分+1分/满1年,最高10分。

 

 

高层副职

3年及以下

4

 

 

3年以上

4分+1分/满1年,最高8分。

 

 

中层职务或内设机构职务

3年及以下

2

 

 

3年以上

2分+1分/满1年,最高7分。

 

 

工作经历

工作年限

5分

从事现专业或行业工作时间

3年及以下

2

由一家或多家单位出具工作证明。

 

 

3年以上

1分+1分/满1年,最高5分。

 

 

任职情况

6

国内100强

 

3分+1分/满1年,最高6

企业情况由工商、经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任职情况由人才提供劳动(聘用)合同或工作合同。就高不累计。

 

 

上市企业

 

2分+1分/满1年,最高5分

 

 

省属、市属重点企业

 

1分+1分/满1年,最高4分

 

 

绿色二产企业

 

1分+1分/满1年,最高4分

 

 

国家级科研机构国家部委高校

 

3分+1分/满1年,最高6

 

 

省级科研机构省属高校

 

2分+1分/满1年,最高5分

 

 

需求匹配

4分

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或高层次人才岗位需求信息

4分

由人社部门判断是否纳入指导目录

 

 


漳州开发区高层次人才自主评价指标体系积分表

类别

积分项目

分值

 分 标 准

提供证明材料

自评

得分

业绩贡献得分︵50分︶

  科带头人

10

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学科带头人分别为10分、8分、6分。

提供文件或证书

 

 

荣誉称号

10分

个人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得10、9、8分,省(部)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得8、7、6分,市(厅)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得7、6、5分(以团队名义获得的,需是团队带头人)。

提供获奖证书或文件。

 

 

10

专著5分/部学术论文国家级5/篇、省级3/篇、市级2/篇,最高10分

提供专著或论文原件

 

 

知识产权

15

分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三。知识产权必须与从事的专业或岗位密切相关,其中拥有被授权发明专利1项加2分,拥有被授权实用新型专利1项加0.5分,拥有获得登记的软件著作权1项加0.5分最高不超过15分。

提供文件或证书

 

 

  人所得税

5分

年累计纳税1万元及以下

2分

提供个人纳税证明

 

 

年累计纳税1万元以上,每增加1元加1分,最高不超5分。

综合评价得分︵5分︶

业绩考评

5

考核获得优秀等级的一次性加5分,良好的加4分,较好的加3分。

提供企业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书面评价意见。

 

 

创业创新贡献得分︵加分项20分︶

投资创业

20分

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投资创办的企业连续三年缴税额在100万元及以上。

20

提供项目批复核准备案文件和企业纳税证明

 

 

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或投资创办的企业连续三年缴税额在50万元及以上。

16

 

 

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或投资创办的企业连续三年缴税额在30万元及以上。

12

 

 

承担省级科技重大专项主要负责人,科技成果转化获得国家一等奖、省级重大贡献奖。

20分

 

 

承担省级以上科技重大专项前三名完成人,科技成果获得国家二等奖或省级一等奖。

16分

 

 

承担省级以上科技重大专项参与完成人,科技成果获得省级二等奖12分、三等奖8分。

12-8分

 

 

  分

 

 

说明:本表总分为120分,其中100分为基本分,20分为附加分。积分达85才可认定为F类人才


附件3
漳州开发区高层次人才主要支持政策(2022.12修正版)
 
根据《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闽委人才〔2020〕4号)、《漳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漳委人才〔2021〕14号)等文件精神,认定为漳州开发区高层次人才的,采取“工作和生活待遇+荣誉奖励”的方式给予支持,享受所属类别相应待遇和扶持政策。
一、福建省高层次人才
获评福建省高层次人才的,将享受以下待遇:
(一)获评福建省高层次人才的,将享受《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闽委人才〔2020〕4号)及补充通知规定的相应待遇。
(二)获评福建省高层次人才的,在开发区还可享受以下待遇:
1.获评福建省高层次人才的,开发区给予15万元奖励,分3年发放,每年申领1次。
2.配偶安置:引进人才在认定期内,配偶愿意来区就业的,可按照“对口对应”原则,由用人单位或管委会协调安排。
3.子女入学:引进人才在认定期内,其义务教育阶段或学龄前子女,可安排就读开发区公办学校或幼儿园。
二、福建省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
获评福建省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的,将享受以下待遇:
(一)获评福建省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的,将享受《福建省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支持暂行办法》(闽委人才〔2016〕4号)及补充通知规定的相应待遇。
(二)获评福建省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的,在开发区还可享受以下待遇:
按企业每年实际支付薪酬的10%标准给予奖励(每年实际申请支付薪酬以人才用人单位提交的《福建省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支持企业聘用补助经费申领汇总表》为准),奖励3年,每年申领1次。
三、漳州市高层次人才
获评漳州市高层次人才的,将享受以下待遇:
(一)获评漳州市高层次人才的,将享受《漳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评价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漳委人才〔2021〕14号)及补充通知所规定的相应待遇。
(二)获评漳州市高层次人才的,在开发区还可享受以下待遇:
1.获评漳州市高层次人才的,开发区给予9万元奖励,分3年发放,每年申领1次。
2.子女入学:引进人才在认定期内,其义务教育阶段或学龄前子女,可安排就读开发区公办学校或幼儿园。
四、漳州开发区F类高层次人才
获评漳州开发区F类高层次人才的,将享受以下待遇:
(一)引进人才安家补助:引进人才给予15万元安家补助,境外人才安家补助相应上浮20%。
已认定通过的人才,在入职满1年后即可提出资金申领,申领时间为每年3月、9月;入职满1年后先拨付补助金额的50%,满3年后经中期评估合格,再拨付补助金额的剩余部分。
(二)现有人才奖励:现有人才给予6万元奖励,分3年发放,每年申领1次。
    (三)晋级奖励:人才在认期内晋级的,F类人才晋升E类人才的,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人才越级晋升的,按漳委人才〔2021〕14号文件执行。引进人才在安家补助基础上可同时享受晋级奖励(不追补安家补助的差额)。
(四)子女入学:引进人才在认定期内,其义务教育阶段或学龄前子女,可安排就读开发区公办学校或幼儿园。
五、漳州开发区主导产业人才
根据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情况,由经济发展局认定主导产业类型,获评漳州开发区主导产业类企业的各类专业人才,将享受以下待遇:
(一)安家补助:引进人才给予8万元安家补助。
已认定通过的人才,在入职满1年后即可提出资金申领,申领时间为每年3月、9月;入职满1年后先拨付补助金额的50%,满3年后经中期评估合格,再拨付补助金额的剩余部分。
(二)现有人才奖励:现有人才给予3万元奖励,分3年发放,每年申领1次。
六、漳州开发区“优选生”人才
获评漳州开发区“优选生”人才的,将享受以下待遇:
“优选生”引进第一年,博士给予15万元、硕士给予10万元、本科给予5万元一次性安家补助;引进5年内,每月分别给予博士2000元、硕士1000元的生活补助。
七、漳州开发区技能人才补助
获评漳州开发区技能人才的,将享受以下待遇:
政策印发后新引进的开发区主导产业技能人才高级技师给予3万元、技师给予2万元、高级工给予1万元的生活补助,分2年发放,每年申领1次。
八、住房保障
住房保障对象仅限新引进的区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其解决方式为租房补贴及购房补贴两种:
(一)租房补贴。引进人才在区无自有住房(与父母共有家庭唯一一套住房,视同无自有住房),且在本区3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交易记录的,区级人才每月给予租房补贴600元、市级人才每月给予租房补贴800元、省级人才每月给予租房补贴1200元。租房补贴最长补助3年,每年9月集中申领一次。
人才在享受租房补贴期间,经济发展局、规划建设局等职能部门每年核查申报企业及人才资格,根据审核结果最终兑现人才租房补贴。
    (二)购房补贴。引进人才在本办法正式印发后在区内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且引进人才(含配偶、含与直系亲属共同)未享受过本区其他住房优惠政策、在区内无其他商品住房交易记录的,根据其所购住房建筑面积,按照每平方米500元的标准给予购房补贴,区级人才最高不超过2.5万元、市级人才最高不超过3万元、省级人才最高不超过3.5万元,购房补贴一次性发放。引进人才获得购房补贴3年内转让房屋(含注销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须全额退还购房补贴后方能办理不动产转让登记手续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注销手续;企业人才获得购房补贴3年内与区内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须全额退还购房补贴。
人才住房保障政策与其他购房补贴、租房补贴不可同时享受。
夫妻双方均属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由享受标准较高的一方以家庭为单位申请。
九、有关说明
(一)《漳州开发区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补助资金列支漳州开发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并向聘用人才单位发放补助资金,补助资金由用人单位统筹管理,只能用于人才本人及其家属,用人单位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二)申请《漳州开发区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内的人才均须通过漳州市“千帆济海.万才聚漳”官网人才申报项目内的新增人才登记。
(三)已认定通过的人才,在入职满1年后即可提出资金申领,申领时间为每年3月、9月。
(四)认定的人才若同时符合省市同类型人才政策,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补助。
(五)引进人才指在区就业或创业时间不超过1年,且来区前在区外学习或工作连续3年以上的人才。
(六)安家补助仅限引进人才,同一人才只能享受一次安家补助(含省、市、县及不同任期内),符合多项补助类待遇支持政策的,按“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七)离开漳州开发区创业就业的,则不再享受开发区人才待遇。 
附件:3-1.漳州开发区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
3-2.漳州开发区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申请表
附件4
漳州开发区高层次人才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
(一)申报表。
(二)个人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护照、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等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三)在区就业或创业证明材料。包括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医社保缴交证明、用人单位实际实付薪酬证明、用人单位同意推荐人才申报的决定及相关公示等材料。外籍人才、海外人才需提供合法的入境证明和出入境记录。
(四)对受聘于区内企事业单位的人才,需提供与工作单位签订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聘用)合同、任职文件。对在区内创领办企业的人才,需提供在区所创办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工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验资报告和团队核心成员业绩证明材料。对新引进人才,需提供来区前工作或学习情况证明,如原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离职证明或创业情况说明等。
(五)申报对象征信材料。
(六)《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和《诚信承诺书》。
    (七)在漳州市“千帆济海.万才聚漳”官网进行新增人才登记,点击审核单位“漳州开发区”并提交成功后进行后续申报。
二、符合认定条件标准的相关佐证材料
(一)最高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国(境)外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认证和申报工作可同步进行,但需提供网上认证的受理凭证,学历认证不影响来区工作时间判定;若申报人其他条件均符合,可先予研究、公示,但需待认证材料补充完整后方可正式确认;经认证的国外英文学位证书无需翻译)。境外人员在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应经我国驻外使(领)馆或申请人所在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二)职称证书(具有专业技术的人员提供。其中,经省外评审通过的和国企、中央机构认定职称,需经所在地人社部门确认),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具有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提供)。
(三)荣誉证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任职文件、项目成果、研究课题结题材料、论文检索报告、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等。其中,外文材料需提供翻译件并经驻外使领馆或公证处认证(论文内容无需翻译,但论文封面及其它材料都需提供翻译件)。
(四)其它能够证明申请人具备高层次人才的佐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