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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应收账款融资试点奖励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1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榕工信企〔2019〕314号
各县(市)区工信局(商务局)、高新区经发局、财政局、金融办:

根据《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关于加快推进应收账款融资试点工作的通知》(闽工信中小〔2019〕9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19年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闽财企指〔2019〕16号)精神,现将组织开展2019年应收账款融资试点奖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必须是2018年1月1日前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地、税务登记地均在福州辖区内的工业和信息化企业。

2.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企业无涉黑涉恶等犯罪记录;

3.在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期间帮助福建省中小微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实际金额不低于500万元(资金提供方需为商业银行),并通过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中征平台”,网址:https://www.crcrfsp.com/index.do)在线确认。
二、奖励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不超过融资年化金额1%的奖励,单家企业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其中,融资年化金额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计算公式如下:融资年化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天数÷365。
三、申报流程
项目采取网上申报与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
(一)企业根据属地原则向各县(市)区工信、财政部门提交纸质和电子版申报材料,同时从省工信厅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惠企系统”,网址:http://220.160.52.168:8086/login2.aspx)进行注册、填报,提交企业所在属地的县(市、区)工信部门审核。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11月20日24:00(届时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

(二)各县(市)区工信、财政部门应对本辖区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明确提出审核意见,同时登录惠企系统对申报材料进行网络初审;汇总、形成推荐意见后,于2019年11月25日前联合行文上报至市工信局、市财政局,逾期不予受理。上报材料纸质版一式3份,电子版1份发送至邮箱:2443149372@qq.com。